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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9 16:5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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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争取中央和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4)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5)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7)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8)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楚雄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运行分析,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0)管理全市重要物资等储备;负责市级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1)负责煤炭行业的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2)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目标争创一流,实干比拼成效明显。

科学制定年度“大比拼”标兵3项、标杆3项、实干履职目标5项。其中,“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赶超大理市”和“争取入围云南省县域经济十强县”标兵标杆作为市级比拼目标,由市发改局主创。

2.宏观管理扎实有效,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牵头制定《楚雄市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7条措施意见》,顺利完成了《楚雄市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上报对接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三是扎实推进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认真研究梳理全年重点项目。四是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3.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保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一是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价格政策,切实清费治乱减负。二是认真落实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三是依法开展价格审批工作。四是共受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358件,认定金额392.76万元。

4.落实煤炭监管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三是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煤矿行为。四是抓实重点隐患治理。五是认真落实政策,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进煤矿转型升级。

5.抓好粮食物资安全保障,确保粮食安全供给。

一是认真做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2019年,开展粮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6次,检查粮食企业3个,粮食库点16个,检查企业配备的消防器材107个。二是开展粮食质量和数量“大清查”。组织对市辖区内3家粮食承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质量和数量大清查。三是加强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将原设立的20个粮油平价销售点纳入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组织实施市粮食储备公司2.5万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四是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推进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的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完成了市民政局救灾储备物资41个品种的交接工作,并投资6.5万元对保管仓库窗子封闭、防潮台板及物资储存架等硬件设施维修及制作。

6.抓好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一是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改革、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改革,批备案由43个报件精简到19个报件。二是深入开展“三进企业”工作,州级补助2018年度“彝乡系列”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经费55万元。三是按照国家、省州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四是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7.推进重点工作,增强发展后劲。

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0.63亿元,增长8.5%。2019年根据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

8.转变工作作风,抓实扶贫工作。

一是选好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二是扎实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一年来干部职工共参与走访117人次。三是强化脱贫攻坚业务培训,共开展培训6期,为落实精准帮扶打牢政策理论基础。四是加大资金帮扶力度。投入扶持资金4.5万元帮助清水河村发展中草药种植、肉牛养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楚雄市价格认证中心,楚雄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3人。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1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8.98万元,拨款占总收入的84.82%;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5万元,拨款占总收入的15.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合计2293.59万元对比,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3.59万元,减少92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245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5万元。占总收入的15.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职工调出19人,在职职工调入10人,本年退休3人,本年退休职工因病死亡4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1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87万元,占总支出的71.64%;项目支出633.11万元,占总支出的46.4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245万元,占总支出15.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实际支出总额2293.59万元对比,减少67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1.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38.42万元。主要原因:支出减少主要是政府机构职能划转,人员调整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4万元。与上年正常运转日常支出74.76万元对比,减少11.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1.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3.11万元。与上年1171.53万元,对比减少538.4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2%,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5万元,拨款占总收入的15.18%;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财政资金紧,项目资金不到位,项目无法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2%。基本支出980.87万元,占总支出的60.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1.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7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8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71.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杜绝一切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79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5.98万元,减少1.19万元,下降1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3.21万元,减少1.07万元,下降33.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坚持开展厉行节约,杜绝一切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占55.4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占44.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物价监管、粮食安全、能源监管、煤矿安全监管、脱贫攻坚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及全市重点项目立项、开工、评审、政策业务培训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物价监管、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脱贫攻坚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及全市重点项目立项开工,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9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74.76万元对比,减少1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职能划转,在职职工调出19人,调入10人,退休3人、退休人员因病死亡4人等因素。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3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14.89%;水费0.5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86%;电费1.2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2.06%;邮电费0.6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99%;物业管理费0.3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56%;差旅费1.9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3.10%;租赁费0.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48%;会议费1.1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1.76%;培训费0.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64%;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2.85%;工会经费7.4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11.84%;公务用车运行费2.6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4.24%;其他交通费35.8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57.3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614.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75.0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24.0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51.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93.08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29.8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63.2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增加6.85万元。

资产处置情况,职能划转调出人员带走部分资产,本年资产划转减少固定资产原值12.2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2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97万元。其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0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63.21万元。新增划转政府储备物资救灾物资170.43万元,受托代理资产118.1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4.53

11.70

251.05

200.07



50.98



63.2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公务用车云E93377,累计折旧已计提完37.8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采购货物支出6.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9-12)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GK9-GK10)

根据楚市财建﹝2019﹞9号,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0万元,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110辆纯电动车、44个充电桩项目。资金已拨付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项目资金200万元。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云南省低碳发展备选项目的预通知(楚发改资环﹝2018)63号》精神,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推广运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低碳发展项目,项目采购纯电动公交车110辆;新建充电桩44个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已经完工验收投入使用,2019年已拨付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项目资金2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GK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GK1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重要事项情况发生。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如特色小城镇项目资金及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4.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反映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5.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反映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支出。

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反映粮食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