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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1-0930001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号:

楚雄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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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7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1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农通〔2021〕14号)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资金来源:2021年下达我市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资金766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2020年我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详见附件1),全市补贴面积为567630亩。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1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3.49元/亩。

(五)指标分配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13.49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2.到户补贴资金=13.49元/亩×到户补贴面积。

二、工作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村组按户核定补贴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农户;各村组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必须在各村委会及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汇总审核;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确认,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同意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委托乡镇农商行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对转包、转让、租赁等已经流转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给现耕种农户(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村社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耕种户。

严格核实补贴资金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7月31日前兑付完毕。

三、工作步骤

(一)审核下达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0日)。根据州财政局、州农业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依据各乡镇2020年上报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制定《楚雄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及《2021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二)上报录入阶段(2021年7月11日-2021年7月20日)。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数据,组织村组自下而上逐级填报,逐级审核公示。村组基础数据的上报,必须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行政村,行政村审核公示盖章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确定无误后,由“一卡通”信息管理员录入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结束后,乡镇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

(三)抽查复核阶段(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5日)。市补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各乡镇必须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特别是对各行政村纸质上报数据和公示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必须及时整改落实,保证兑付资金足额到户。

(四)资金发放阶段(2021年7月25日-2021年7月31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向乡镇农商行提供信息数据资料(含姓名、农户编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和补贴面积及金额等),农商行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分笔存入其账户,并在农户“一卡通”存折(纸质)上标明资金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账户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因个人信息有误不能划入个人账户的,需及时反馈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负责联系村组干部和当事人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乡镇务必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宣传单、集贸日等有利时机,借助乡、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建立制度,严格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