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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2-1229008 信息分类: 专项资金
发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 楚市财农〔2022〕285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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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01号)、《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市乡振通〔2022〕12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费)1559.2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1%。

三、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以保就业民生,本次切块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应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生产奖补激励、农产品销售奖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以及通过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劳动补助、吸纳就业奖补、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实施以工代赈等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附件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