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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1-0709002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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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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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现将上级拨付我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13.2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1〕100 号)的相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财政所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配合,认真履职,按时完成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禁出现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

二、补贴对象。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所有实际种地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及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标准。依照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567600亩计算,本次对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为9.04元/亩。

五、补贴面积及数据审核相关要求。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增加了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数据采集上,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地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数据录入完成公示无误上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发放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市财政部门办理支付事宜。

六、补贴公示。各乡镇根据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按补贴标准计算到农户,将补贴数据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的,于2021年7月10日前录入完成。同时填报“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不得拖延。数据录入完成,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群众无意见的,乡镇及时填列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审批表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在7月1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七、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让农民群众完整准确的了解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八、其他注意事项。2021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州级直接汇入我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财政局按分配计划将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专款户,待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通过审核后,乡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市农商行各乡镇支行,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地农户,各乡镇不需列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 1.楚雄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分配表

2.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

3.楚雄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绩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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