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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3-/2023-0616001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2023-06-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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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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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州、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国防科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市103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聚焦重大隐患。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目标任务

摸清底数。分地区、按行业基本建成重大安全风险基础、防控、责任、应急“4张清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提升能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

严防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不发生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组织做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9100-2022)明确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隐患分级与分类排查治理,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隐患闭环整改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2〕1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重点针对生产线定员、工房内危险品总量、储存容量、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以民爆行业,园区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等高毒气体湿法 冶炼企业,印刷企业,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新能源(硅)产业链(宇泽、晶科)重点企业为重点,围绕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开展重点整治。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民爆企业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大燃烧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小于50m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及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检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库房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严防工业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特殊时段应急值守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组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科学、及时、有效应对。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及能力。

三、方法步骤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工业企业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6日前)

结合“安全生产月”做好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企业负责人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市103项具体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依托现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稳定。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2023年5月中旬至6月底)

1.企业层面。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3项任务:一是组织企业全员集体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是对落实《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三是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按照轻重缓急,逐一抓好整改提升。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三是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四是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4项任务:一是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五是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2项任务:一是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民爆和军工行业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结合主题教育。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有关领导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2)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落实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总体安排,各企业单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3)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百日攻坚”系列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抓行动成果,根据《云南省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云安[2022]8号)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4)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各层级检查指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2023年6月至12月)

一是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二是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深化重大风险隐患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三是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本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请各工业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日常安全生产自检自查统计报表(附件1);2023年6月25前报送重大风险隐患“4张清单”(附件2)。楚雄市工信科技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杨师,邮箱:cxsfgb@126.com,联系电话:0878-3161544。

附件:1.楚雄市工业企业2023年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统计报表

2.楚雄市重大安全风险防控4个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