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2-/2023-1208001 信息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项目审批监管机制的通知
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项目审批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08
字体:[    ]

楚市发改通〔2023〕61号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清风楚雄十大行动”及“三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和存在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楚雄市实际,我局通过总结调研,研究制定了《楚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指引》,作为楚雄市常态化项目审批监管机制,请各乡镇、各部门在项目工作中认真落实,确保楚雄市项目工作更科学、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廉洁,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楚雄市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指引

第一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述

1.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建设的,有一个主体功能、有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独立核算、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管理的建设单位(活动)。

2.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类别一般包括企业投资、政府投资、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3.项目类型一般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单纯购置项目、信息化项目、其他项目。

4.项目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其它。

5.固定资产限额界定标准一般从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中之重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上),其余为一般项目。其中投资额低于400万元的一般称为小项目。

7.项目审批类型分为审批类(政府投资项目即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国家及省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备案类(除审批类和核准类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第二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谋划与策划

1.投资项目谋划策划的来源:投资项目的产生来源于社会需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来源于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企业投资项目主要来源于人类最终产品需求,主要包括衣、食、住、行、健、体、娱以及为达此类目的而需要的生产加工装备研发、迭代、制造及房屋建筑和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投资活动。

2.投资项目谋划策划的政策基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有效版本)非淘汰和限制类,重点关注鼓励类,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工作年度重点等涉及的专项。

3.政府部门引导投资项目构想的主要参考模式:

3.1 按一、二、三产业联动从空间角度思考构建产业区或园区。

3.2 按国民经济具体分类进行产业区或园区构建。

3.3 按某关键中间产品两端或自然资源延伸思考构建产业链。

3.4 按紧密型带状架构打造产业经济带。

3.5 以产业作为重要支撑,特色产业区作为依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4.引导企业投资项目构想的主要参考模式:

4.1 引导企业入区入园。

4.2 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主干网络(水网、电网、信息网、路网、气网、雨污网),集约化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效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3 协助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做久,提质增效,扩大市场占有率及追求企业长久生存。

4.4 鼓励褒奖非法人经营者向企业法人升级,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发挥规模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1.通过平台统一受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办理,项目业主首先到平台依法登记项目信息,只有在获取项目代码后方可开展各项审批工作。

2.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审批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审批事项。一般按资金来源行政级别管辖原则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估、后决策”,并全过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面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要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特别要求的要从其规定。

2.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按一般惯例,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先行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含义是提出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基础要件的保障要求及可行性初步研判,以便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及深度研究工作。

2.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审批非常重要的环节,审批的含义是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要求的深度,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论证确立项目是否必要可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标准(包括供地、地震、环保、消防、节能、工程结构类型、规划布局、施工组织等技术要求)、投资额估算及资金筹措、招标方案等,依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为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遵循;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可研批复前需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可研审批通过后,标志项目正式成立,发挥着项目工作承前启后的作用,属于项目定性的阶段,审批可研时同步审批招标方案,项目业主根据批准的招标方案分阶段开展招标工作。达不到招标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服务事项,需按省政府的规定到“中介超市”平台抽取服务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本金比例、资金来源等内容。

2.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属于项目定型阶段,依据批准的可研,按可研要求绘制蓝图,从技术角度来实现可研意图,需要达到技术性与经济性的最佳结合。初步设计应当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体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联合审批。项目投资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审批部门重点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2.4 编制资质要求: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资质属于工程咨询资质中的项目对应专业业务范围,一般要求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以上,需要报送到国家级审批的,要求编制单位达到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2.5 楚雄市实践中的基本做法:为简化审批手续,节约项目前期工作成本,对楚雄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且投资额较小的项目(含本级专项),投资主管部门仅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以由项目业主自己组织按规范编写,也可委托有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由项目业主按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对投资额较大(400万元及以上)及需要向上级争取资金的项目,发改部门按审批权限或授权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政策调整有特殊要求的,从其上级规定。

2.6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年度计划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是平衡财政预算资金与项目建设规模进度的重要法定措施。项目投资单位在完成项目审批后,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下达投资计划,对本级政府投资仅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同步审批招标方案。投资计划下达时,项目业主在申请中应提出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投资额构成数据及依据,最终由审批机关核定并明确。

2.7 发改部门是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争取的各类投资资金不能代替发改投资审批手续。政府采购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同样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然需要按政府投资项目“单纯购置项目”类型办理审批手续。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2.8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3. 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权限属于地(市)级以上发改部门,其审批对象为企业投资国家及省核准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有权机关平台窗口申请项目赋码,基层发改部门及有关部门线下出具相应初审支撑材料。待项目核准后,按上级项目审批机关指派部门及事项办理报规、报建等审批监管事项。

4项目备案:除审批类和核准类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类项目实行“承诺+审核+监管”的形式,一般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有关信息。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家安全、国土资源、林草、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监管、建设、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5.项目申报登记

5.1 项目信息填写:项目业主通过互联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项目投资所在地申请账号并发起。项目业主对项目信息按互联网业主端提供的填写内容认真、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对备案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业主在“建设地点详情”或项目建设内容中写出不动产登记证号等用地来源情况,在“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简明写清主要建设内容的建、造、种、养规模;制造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特别是敏感设备)和数量;产品名称规格标准;环保及节能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5.2 项目信息审核:发改部门在项目赋码阶段只对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产业政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初步确定项目需涉及的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并根据部门职权职责把项目需要办理的事项向项目业主下达审批计划书,同时自动同步推送给相关部门窗口,各部门对推送事项需及时主动发起工作辅导,增强服务意识,有异议的需及时在系统中处理。项目业主在客户端激活审批计划书后即可申报办理各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按事项材料清单要求相应上传所需PDF格式材料(若材料清单中的材料由多个单项材料组成则需要打包压缩上传)。

5.3 备案及审批结果:对办结事项,项目业主均可下载打印审批结果。备案类项目其《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有防伪功能,发改部门不主动打印发送,由业主自己在项目业主端自行打印。各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以及国土资源、林草、城乡规划、水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手续办理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互通共享,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加强项目前置服务和监督,精减报件中的重复材料。办理结果按相关要求通过互联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社会公开公示。

5.4 项目业主法律责任:对项目备案事项审核、监管乃至以后各审批阶段,发现项目业主主体资格不合格、内容信息告知不完整、建设内容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虚假等情况时将会依法采取退回、作废、撤销删除等措施,后果依法由项目业主自己承担。

5.5 特例:

A.对承租的不动产承租人不得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

B.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信息主动发现错误或特定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主动发起项目信息修改,但这种修改发起不代表审批部门就应该必然同意,若不同意,其后果依法由项目业主自己承担。

第四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监管

1.投资项目监管包括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1 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管:是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其报规报建的合法合规性监管。一般涉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地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划转审批事项)、林草、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1.2 投资项目的事中监管:一般是指对项目开工建设后的各种监管活动(包括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证项目建设标准不走样、不缩水、资金支付合法合规。

1.3 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管:一般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效益评价,跟踪管理。

1.4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以及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支撑材料,按照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定,并将核定调整的结果抄报投资主管部门。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批准增加的投资情况,追加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1.5 项目代码验证查询二维码使用:对从2.0版本申报办理的项目,输入项目代码查询时会生成一个唯一的二维码,扫这个二维码能准确反映项目的审批动态状态。项目状态包括“已赋码(F)、待立项(B)、已立项(L)、已开工(K)、已竣工(J)、代码失效(S)、异常(Y)”,项目代码标识中的项目状态以英文字母表示。

2.项目业主在项目监管中的职责:

2.1 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依法组织实施,上报投资统计报表,接受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督。

2.2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2.3 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互联网(https://36.147.6.4:13130/drcpm/login)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并按监管部门工作调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真实反映项目进度情况。

2.监管部门在项目监管中的职责:

3.1 按部门监管职责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并开展调度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国家安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依法独立审贷。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3.2 及时认真出具回复平台会商事项意见。

3.2 及时认真解决项目实施及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篇 投资项目效益评价及跟踪激励

对完工的投资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一般由财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后续项目管理提供经验。项目建成后转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对运转优良的项目及业主,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或通过地方渠道予以奖补。

附件:基本建设工程主要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