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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5-07030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称: 解读:《楚雄市乡镇(街道)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实施方案》
号:

解读:《楚雄市乡镇(街道)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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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餐饮业得到快速发展,以往的管理措施,已不能满足当下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要求,在楚雄市餐厨垃圾逐年增长的同时,乱扔乱倒、私自收运餐厨垃圾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如何进一步遏制资源浪费、杜绝环境污染、更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成为各级餐厨垃圾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难点。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对于改善乡镇(街道)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楚雄市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通过长期实践并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了《楚雄市乡镇(街道)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5年6月13日经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4)《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楚雄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楚市政规〔2023〕2号)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到2027年底,全市范围内因地制宜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具体目标包括:

(一)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

(二)乡镇(街道)集镇:覆盖率达40%以上。

(三)集镇外:覆盖率达30%以上的行政村。

(四)知晓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楚雄高新区、16个乡镇(街道)

(二)建立资源化规范化处理体系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符合GB/T19095-2019国家现行标准,自行设置集镇内和集镇外餐厨垃圾收集桶,产生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各乡镇(街道)根据集镇内外的道路、人流等情况匹配适当地收运车辆,结合实际建设餐厨垃圾中转暂存点,由罐装大车将零散收集到的餐厨垃圾和暂存点中的餐厨垃圾统一运输到我市核准的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资源化利用或由具备我市核准的餐厨垃圾处置的企业自行收转运一体化处置。

(三)建立完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体系

建成日处理规模达45吨(远期90吨)的楚雄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对楚雄市及城市建成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餐饮店、宾馆、烧烤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置,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四)建立时限完成机制

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楚雄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餐厨垃圾运行处置软、硬件设施,达到运行、处置等各项国家标准,确保楚雄市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三个阶段”。一是鹿城街道办、彝海街道办、东瓜街道办试点先行阶段(2026年1月1日—31日);二是总结试点阶段工作,分批把16个乡镇(街道)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餐饮企业纳入餐厨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理范围阶段(2026年2月1日—4月30日);三是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理范围,之后常态化开展工作阶段(2026年5月1日以后)。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乡镇、先集镇后村组(社区)、先公路沿线后郊区、先大型餐饮企业后小型餐饮企业,先易后难的方式开展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为加强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监管,《方案》明确餐厨垃圾实行整体清运,严禁私自对餐厨垃圾进行油水分离,同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将持续加大、严厉打击、严防杜绝乱投乱倒餐厨垃圾,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食品,餐厨垃圾流入畜禽养殖环节等违法行为,以促进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规范的落实,切实保障运营安全,守护生态环境。

(六)明细法律责任及其查处

餐饮服务经营者将餐厨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收集生活垃圾、企业运输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之规定,对违反的单位分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乡镇(街道)餐厨垃圾资源化规范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