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款:“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楚雄市小水井金矿勘探探矿权人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过期探矿权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清理注销。
现将“云南省楚雄市小水井金矿勘探”过期探矿权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公告期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878-3159952。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上报有注销权限的登记机关对该探矿权数据进行非申请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楚雄市自行废止或政策性关闭注销操作矿业权明细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