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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2-0525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13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通〔2022〕16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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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引导和规范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但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后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流转土地矛盾纠纷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各乡镇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主体,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全市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标杆,为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监管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执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全面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制度。对流转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土地用途、既往流转合同履行、经营风险防范、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性质规定、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以及对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面积、耕地质量等级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并出具审查审核意见。对工商资本大面积租赁农村承包地实行分级备案,其中:2000亩以上需报省级备案,1000亩—2000亩需报州级备案,500—1000亩需报市级备案,500亩以下需报乡镇备案。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通过设立风险保障金等逐步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三、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各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流转经费支付等服务,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管理。

(一)合同制。使用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二)分级备案制。单个业主流转土地100亩以下的,经发包方和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备案;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经发包方和村(居)委会审核后,并交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楚雄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三)规范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各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政改发〔2021〕3号)要求,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指导签订,减少合同纠纷隐患。

 

四、分类施策妥善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原则,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对新流转租赁土地的,一律不得出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流转合同已到期的要及时解除,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要迅速恢复原土地利用性质,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又确需继续流转租用的,要按规范程序、要求重新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尚未到期且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要引导租赁业主调整种植结构,逐步有序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要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五、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发的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乡村调解制度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解决,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和大规模的上访。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