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1-/2021-10130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1-06-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6-22
称: 解读《楚雄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号:

解读《楚雄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06-22
字体:[    ]

2021年6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巩固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好粮食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18号)精神,结合楚雄市的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楚雄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建设要求,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53万亩,“十四五”末,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5万亩以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65 %以上。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制度和管护责任,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7万亩。

(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将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稻谷、麦类、玉米面积达45万亩左右,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六)强化工商资本租赁耕地监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服务等,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生产。

(七)强化科技增粮措施推广。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推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实现每年全市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2万亩以上,持续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

(九)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好粮食生产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主体的信贷投放。探索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达20万亩,三大主粮作物投保面积达18万亩以上。

(十)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做好耕地种粮情况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五、结果运用

定期指挥调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

原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