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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05-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5-20
称: 解读《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解读《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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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楚市政发〔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楚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免督查”6条激励政策和省、州稳增长各项措施,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十项专项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重点工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实现辖区生产总值323.64亿元,增长9%。完成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1亿元,增长8%;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858元和9887元,分别增长9.1%和10.4%。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但受基础设施滞后、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和产业结构单一等因素影响,发展中仍然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和严峻挑战。一是宏观经济形势趋紧,烟草工业下行压力大,稳增长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贷款融资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困难,投资增长制约因素多;三是财税增收后劲不足,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债务负担沉重,财政资金运转困难。因此,还需我们进一步采取有力的举措,出台更加管用有效的稳增长政策措施,通过形成政策合力确保稳增长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也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两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和贯彻落实好省、州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确保实现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

结合全市稳增长发展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和州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精神,及时安排部署,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在延续2016年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牵头起草《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35个市属部门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两次。于3月3、7日两次会同经信、财政等部门对企业的各项奖励政策逐条细化梳理,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于3月9日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3月25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以(楚市政发〔2017〕5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稳增长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2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持续深入开展10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10大专项行动。二是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全市10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市财政新增筹措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45亿元。三是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3500户。四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市财政筹措37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五是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进一步开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六是积极争取上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改善融资结构。加快组建成立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搭建旅游文化投融资和开发经营平台,构建旅游文化项目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运作机制。七是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建立7大重点产业市级主抓部门、乡镇、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完善重点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考核机制,着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八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筹措1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推动一产“接二(产)连三(产)”融合发展,2017年新增规模养殖场10个、专业养殖户300户,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150个。九是加快特色城镇建设。积极争取一批特色小镇纳入省“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和州级特色小镇的盘子。筹措2000万元支持特色集镇、特色村庄规划建设。十是强力推进“五大攻坚工程”。强力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工业经济发展、园区经济发展、主体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积极争取省、州中小企业发基金支持,探索设立“楚雄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争取列入全省10个重点支持县市的盘子,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一是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在争取省、州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2017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次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强达规工作培训,力争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市本级和开发区各4户);继续实施扩销促产奖励政策,对工业总产值年度增长15%以上且工业产值达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3亿元、3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非烟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扩销促产奖励,促进市内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和去库存。十二是降低企业用电和物流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支持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质服务,降低电费支出。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十三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有关政策;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和市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自行决定收缴。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县市间统筹调配使用。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十四是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十五是积极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和市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和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十六是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2017年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9项,新增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个以上;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按国家级中心10万元,省级中心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十七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在积极争取省、州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鼓励企业(机构)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对在我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年度网上销售额排名在全市前15名的电商企业,每户以奖代补2万元。安排2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和电商企业孵化。鼓励建设大型零售商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建设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对按照商业网点规划新建的自主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城镇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除争取上级补助外,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十八是鼓励创新创业。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对初次通过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开发中心、公共产品技术检测中心或产品鉴定中心,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对申请国内专利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对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程,争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创业750人以上。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政策,2017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2家。对获得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知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对获奖保护产品区别单个乡镇和跨区域乡镇,分别给予申报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补20万元。确保2017年新增2件云南省著名商标、4件楚雄州知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达15个以上。十九是促进住房消费。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不新建安置房,由政府引导自主购买商品房加快去库存。二十是促进社会消费增长。继续实施扩销促销奖励政策,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营业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营业收入年度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获准上级达限达规审批的次年,按照5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由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转为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以及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转为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法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确保2017年全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16户、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0户;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二十一是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在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对进出口较上年实现正增长的市内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人民币奖励扶持。二十二是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强化政银企沟通合作,继续推出税易贷、POS贷、助保贷、信保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资金,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力争2017年实现1至2户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快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大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力度。二十三是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二十四是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市15个乡镇集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5个乡镇集镇供水设施和100个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2017年新建4个集镇垃圾中转站、其余每个乡镇新建1个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集镇新建2座公厕、每个行政村驻地新建1座公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十五是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十六是认真清理和兑现上年稳增长政策措施。全面兑现2016年度稳增长的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通过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各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稳增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社会预期。二十七是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分析五个主题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预警,实施好“红黄灯”预警通报。二十八是强化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28条”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和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三、稳增长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意见》内容在全面贯彻落实好州稳增长27条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楚雄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比州稳增长27条增加了1条“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措施。充实完善了1条“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中在州稳增长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基础上完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内容。各项措施与往年力度更大,更实,更具操作性。《意见》主要突出了四个特点:

一是更具针对性。《意见》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反复修改完善,认真梳理全市稳增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逐条研究针对性政策措施。对工业、商贸(含电子商务、外贸)、服务业、科技、商标、质量工作奖励措施23条,全力促进全市“稳增长、稳投资、稳工业、稳收支”。

二是更具实效性。《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起草稳增长政策措施时,既遵循省、州委增长相关部署,更结合楚雄市实际突出实效。

三是更具操作性。《意见》内容在延续往年行之有效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删繁为简更具操作性,更能发挥稳增长政策效应。

四是突出组织保障。《意见》明确了28条政策措施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后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同时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处、取得实效。

原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