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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8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5-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5-16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
号: 楚市政发〔2017〕5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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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及州委、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州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确保实现2017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深入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高开高走、高开稳走,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目标任务,继续着眼于从供需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十大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提高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各个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围绕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的工作目标,继续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指挥长负责制、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和“专班推进、挂牌作战、目标倒逼、督查追责”项目推进机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建设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和上下左右协调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市级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实行部门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全市10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确保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45亿元,其中:“五网”建设投资80亿元、产业投资200亿元;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财源培育力度,确保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力争达到8%的工作目标,加强土地市场经营管理,完成基金预算收入6.2亿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家、省、州投资政策及导向,强化对接争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达21亿元以上;持续加大以政策性贷款为主的融资力度,确保融资到位资金30亿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市级财政再作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要解放思想,多措并举,激活要素,优化服务,通过创业发展一批、招商引资催生落户一批、指导转型升级一批、借地上市做大一批、帮扶技改做强一批,推动市场主体优生快生、发育成长、做大做强做优。尽快制定出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确保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3500户,打造一批“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催生一批“铺天盖地”的小企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在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州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筹措37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州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探索设立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安排成熟的项目加入基金盘子。要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按照省、州要求,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进一步开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企改办;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积极争取上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

积极做好与国家和省、州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上级更多的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发挥好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改善融资结构。加快组建成立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搭建旅游文化投融资和开发经营平台,构建旅游文化项目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运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7〕1号)和《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导推进机制及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党办通〔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食品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商贸物流业、旅游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7大重点产业发展。市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各重点产业推进组要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着力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按照《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7〕3号)要求,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认真执行省、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和房地产交易优惠政策,确保完成州级下达商品房去库存任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主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积极争取省政府债券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扎实开展“三进企业”工作,从融资服务、基础配套、要素保障等方面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围绕年度7000人脱贫和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的目标,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着手,逐步补齐民生等各类短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筹措1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优化生产布局,规范土地林地流转,因地制宜扩大鲜食水果、核桃、魔芋、黑山羊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扶持优势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推广农产品标准认证,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发展电商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新业态,推动一产“接二(产)连三(产)”融合发展,2017年新增规模养殖场10个、专业养殖户300户,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15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全力推进楚雄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5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将我市的一批特色小镇纳入省“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和州级特色小镇的盘子。在积极争取省、州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的同时,2017年筹措2000万元支持特色集镇、特色村庄规划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和州级单列安排的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大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

十、强力推进“五大攻坚工程”

强力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市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确保二产平稳发展、挖掘一三产潜力,最大限度弥补烟草工业负增长形成的缺口,填平补齐、确保增量。大力发展7大重点产业,确保接续转换、增能增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工业经济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三进企业”和“四个支撑工程”,精准帮扶企业,促进企业促销扩产、达规达产和增值增效,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加大楚雄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以基准地价挂牌出让的70%执行;不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原则上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优先做好审批服务;按照州级要求,取消涉及园区的州级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交费比例;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支持,对园区的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管理层实施税收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招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培强壮大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依托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助保贷、信保贷工作,支持企业发展。以州开投公司和州交投公司过桥资金为契机,引导企业做好到期贷款资金调头工作。积极争取省、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探索设立“楚雄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产业等领域;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程;建立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责任制考核机制,确保2017年民营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44%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争取将我市列入全省10个重点支持县市的盘子。积极争取省、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在争取省、州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2017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次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强达规工作培训,力争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市本级和开发区各4户);继续实施扩销促产奖励政策,对工业总产值年度增长15%以上且工业产值达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3亿元、3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非烟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扩销促产奖励,促进市内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和去库存。市内政府投资(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和使用市内企业产品(服务)。落实州人民政府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鼓励支持市内制药企业优势特色品种申请进入省医保目录,并参与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开发区社发局)

十二、降低企业用电和物流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支持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质服务,降低电费支出。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加强沟通协调,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享受到铁路运价优惠,切实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经贸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社发局)

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有关政策,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和州级部分外,市级部分纳入土地取得成本进行核算,不再单独计提。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社发局)

十四、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争取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规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

十五、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州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国税分局、开发区地税分局、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争取省、州财政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严格贯彻落实好省、州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并研究制定出台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2017年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9项,新增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个以上;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按国家级中心10万元,省级中心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十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尽快出台我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入楚发展,积极争取省、州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积极争取省、州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鼓励企业(机构)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对在我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年度网上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且排名在全市前15名的电商企业,每户以奖代补2万元。安排2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和电商企业孵化。鼓励建设大型零售商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建设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对按照商业网点规划新建的自主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城镇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除争取上级补助外,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办、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鼓励创新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积极争取省、州对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对初次通过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开发中心、公共产品技术检测中心或产品鉴定中心,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对申请国内专利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对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程,争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创业750人以上。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2017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7年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2家。积极向上争取众创空间、省级创业示范园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补助资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商标品牌称号或认证的,积极争取上级奖励政策。推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认真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办法,对获得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知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对获奖保护产品区别单个乡镇和跨区域乡镇,分别给予申报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补20万元。确保2017年新增2件云南省著名商标、4件楚雄州知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达15个以上。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州、市“双创”政策和动态。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开发区财政局)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力争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以上。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由政府引导自主购买商品房加快去库存;结合实际制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搭建棚户区改造居民购房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和鼓励棚改户购买存量商品房。加大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新市民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视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保障对象新增情况,采取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区别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改善消费环境,支持鼓励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加快健康、养老、文化等领域发展,培育扩大服务消费等新增长点。在积极帮助市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中符合省、州相关奖励条件的企业争取获得省、州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扩销促销奖励政策,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营业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营业收入年度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获准上级达限达规审批的次年,按照5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由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转为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以及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转为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法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快实施“互联网+”专项行动部署,推动宽带提速降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和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确保2017年全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16户、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0户;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工商分局)

二十一、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

在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对进出口较上年实现正增长的市内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人民币奖励扶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争取省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工商分局)

二十二、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充分发挥楚雄市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小组职责,强化政银企沟通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压贷、抽贷、断贷;对持续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借新还旧、展期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发挥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的撬动放大效应,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工业企业“惠企贷”工作。继续推出税易贷、POS贷、助保贷、信保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资金,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力争2017年实现1至2户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快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大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财政局)

二十三、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积极争取省、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财政局)

二十四、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按照《楚雄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大力开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增加绿化和运动休闲场所,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强化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加快消减违章建筑存量,坚决遏制住违法违规建设势头;加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城区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七改三清”行动,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市15个乡镇集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市属有关部门要在争取省、州补助的基础上,积极加大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转运设施、存量垃圾治理、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乡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两污”处理价格机制。在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污水处理和日常保洁费用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市财政补贴制度,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补贴。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确保乡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推进5个乡镇集镇供水设施和100个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2017年新建4个集镇垃圾中转站、其余每个乡镇新建1个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集镇新建2座公厕、每个行政村驻地新建1座公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

二十五、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积极争取列入省级试点县市,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属各部门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省级要求,2017年实现省、州、县3级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州、市3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积极承接好上级下放的新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再取消和调整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加强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和运用好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督功能和服务功能,推进全市所有投资项目纳入平台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批,进一步规范和更新审批监管事项目录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项目审批监管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认真清理和兑现上年稳增长政策措施

认真对《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州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楚市政发〔2016〕9号)所提出的26项稳增长措施进行逐一清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出继续完善和深化落实的意见,并与本意见相衔接,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认真测算审核的基础上,全面兑现2016年度稳增长的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通过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各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稳增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社会预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开发区有关局室)

二十七、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分析5个主题制度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好“五个一”和“四挂钩”。按月按季召开好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预警,实施好“红黄灯”预警通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稳增长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一月一推动”,着力推动稳增长等各项工作;加强跟踪问效,严格执行有关方面的奖惩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知晓度,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意见下发后迅速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继续强化市级班子联动、部门联动、乡镇联动、干部联动、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加大向上汇报衔接,争取获得支持。继续坚持联系企业制度、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属地包保服务责任制。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重点项目推进和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列入常务会议协调事项。开展稳增长跟踪审计。改进部门作风评议机制,建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政府部门工作制度。实行稳增长落实情况督查制,市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履行好市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强化跟踪问效,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专题研究、现场办公、逐项整改。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久拖不办、应付了事、落实不力等行为,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