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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10-24 10:52 信息来源:  作者:市商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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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和农民创业就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操作技能,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队伍。

第二条目标任务:至2022年底,全市电子商务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其中提升实操技能培训1000人次,创新电商人才培育模式300人次。通过专题讲座、理论学习、游学参观、实践操作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兼具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和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实践基地,鼓励我市返乡创业青年开展电商创业,引导优质创业项目参加市级和省级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新增孵化培育电商创业主体不少于50人、农村电商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50人(其中网销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10人)。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 参训人员:我市大学生村 官、退伍军人、农村合作社人员、电商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农村电商服务站员工、农特产品经营者等。按照“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有经验”的原则,严把培训报名审核关,杜绝不设条件、不计效果、只为完成培训任务的现象。

第四条培训内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内容以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网店开设、网店装修、农产品上网发布,农产品拍摄、图片处理与视觉营销,以及网店营销推广渠道、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客服技巧、订单处理、物流配送等实用操作技能及本地农产品网络营销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为重点。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普及性,兼顾不同基础条件的参训人员。

第五条培训方式:采用知识讲解和上网操作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培养学员实践操作能力;采用课堂教学与典型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学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采用“图文并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授课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第六条 师资力量。结合电子商务培训实务操作实际,对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进行统一选聘。教师需要有一定资质。本着“有实践、有经验、有成效”的原则,认真筛选组织师资力量,如电子商务讲师、电子商务专业人员、网络营销服务企业人员及成功创业的农民网商等,以提高培训实效。

第七条 培训要求。每次培训需要有学员名单、签到表、学员培训合影照片、培训现场照片及视频、培训课件、培训教师简介等。培训结束后,需做好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脱贫户、残疾人等需要分别记录培训人数。建立跟踪机制,按时回访学员培训后实际应用情况和自主电商创业情况,提供相对应的孵化服务。市牵头部门要全程参与培训,监督培训情况,定时检查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培训机构要具备电子商务专业培训资质,要配备电子商务专业讲师队伍,建立电子商务培训技术标准,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咨询、实训等后续服务,并做好相关记载,以备查阅。

第九条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教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记载,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确保电子商务培训教学质量。

第十条 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培训机构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电子商务培训任务的,要限期整改。

第四章培训材料申报

第十一条 培训单位在培训前要向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培训方案,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培训材料相关,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情况总结等。

第五章培训验收

第十二条 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后,参照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本办法等及时对培训材料进行验收:

一、培训材料方面。培训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培训人员签到、授课现场不同角度的照片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跟踪问效。在培训结束后随机抽取参训人员进行电话查验。培训机构对巳接受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服务,并及时统计从业创业人员的运营情况。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住宿、伙食、场租、讲课、资料等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培训工作例行检查力度,及时填写《培训组织过程监管记录》,要求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在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