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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10-24 10:50 信息来源:  作者:市商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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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楚雄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亍楚雄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承办企业是指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或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实施的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楚雄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可申请阶段性验收。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楚雄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依托楚雄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一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各类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规范的楚雄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包括:一个固定场地,一个运营团队,一个服务前台和体验区,一个线上服务平台,一套服务管理制度,一系列功能区。负责运营团队组成不少于10人,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能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为乡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运营指导服务,丰富经营内容,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性运营服务主要内容:一是电商相关咨询指导服务、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服务、各类综合示范县相关数据报送、设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完善相关内容、工作宣传总结、资料整理汇编等日常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推广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精品网货、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10家以上。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为我市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

第九条升级改造楚雄市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

升级改造楚雄市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增加本地农特旅游民俗产品品种,覆盖各乡镇的主要产业与特色,结合“彝州优选”移动商城,展示方式做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聚焦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梳理出能够适合上行的相对优势的农副产品、乡村旅游、民俗产品等特色产品,形成电商供应链1条,和主流平台、网店或主播签署供货协议不少于15家,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展销中心和本地中小农户或企业(合作社)签约供货协议不少于30家,综合月均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打造一个农产品电商区域公用品牌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企业和合作社的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等资源,打造一个农产品电商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商标设计,制订品牌管理手册,健全品牌使用准入标准;遵循“地方政府主推、行业协会主导、优势企业主用,专业团队运营”的思路,建立品牌共享机制,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流通企业等应用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区域公用品牌推广活动,以“区域公用品牌”加“产品品牌”的方式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培育不少于5个特色产品品牌,精品网货开发15款以上;

第十一条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结合“火把节”“春节"“中秋"“黄金周”等重大地方或全国节假日,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批、农超、农社、农企等产销对接活动,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带动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共同参与,积极开展不低于10场以上线上线下的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1家;在人流大的旅游景点等地设置楚雄特色产品体验点(柜),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畅通的渠道进入市场;根据需要,可部署成熟的电商ERP系统,对接各电商渠道,提高发货及售后效率。

第十二条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氛围

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宣传推广工作,制作一部5分钟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宣传片;在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范大型户外宣传广告不少于3个;在各乡镇村合理布置小型标语、墙体广告等不少于45条;与当地融媒体等宣传部门合作开展综合示范项目的专栏,并在各个渠道推广。邀请国内电商论坛、重要活动等落地楚雄;积极主动开展电商发展模式、电商助农模式、典型案例及做法的总结。

第十乡(镇)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新建或改造15个乡镇电商服务站、62个村级电商服务点,乡镇级服务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村级服务点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村、重点帮扶户在站点建设上要有倾斜照顾。乡村站点主要任务是:帮助村民网购,收集农特产品,对外宣传、销售;组织青年参与网上创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点功能、电商相关资讯、提供电商普训、培育群众网购、网销、购买服务等习惯;与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服务站网销,开展技术指导;为村民提供水、电、话费、宽带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订等,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

站点软硬件建设标准:1套标准化电商服务站点标识,内容包括“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楚雄市XX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或“楚雄市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内容;1套农产品展销和收发快递货架;1台商用真空包装机;1台物流电子称重盘;1台快递打单机;1套可集中管理符合邮政监管标准的监控设备;1套兼容各快递企业,具备到派件功能的电商物流管理系统。电脑、移动终端、出入库扫描仪一体机等其他设备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并统一将电商服务内容和快递收费标准公示栏、站点管理制度栏、站长职责栏进行统一规范和上墙,建立工作台账等。

第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与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合并建设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15个、一级物流服务点62个,为扩大电商物流配送服务的覆盖面,再建30个二级村级物流服务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站点软硬件建设标准:1套标准化二级村级物流服务点标识,内容包括“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楚雄市XX乡(镇)XX村电商物流服务点”内容;1套农产品展示和收发快递货架;1台物流电子称重盘;1台快递打单机;1套可集中管理符合邮政监管标准的监控设备;1套兼容各快递企业,具备到派件功能的电商物流管理系统。并统一将电商服务内容和快递收费标准公示栏、站点管理制度栏、站长职责栏进行统一规范和上墙,建立工作台账等。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一是引导承办企业对入驻物流配送中心的快递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运输车辆进行评估和整合,至少整合4家以上快递企业,实现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开通3条以上县乡村配送线路,按照每2天配送1次的要求,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二是在整合县乡村电商快递基础上,逐步向日常消费品和服务的整合延伸,拓展物流市场,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物流服务,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推进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

针对区域内电商行业的发展及企业需求,在楚雄州农产品供应链创新基地提升改造1个为当地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产地公共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仓储、办公、产品加工、分装、配送为一体的综合工作场地,统筹运营,整合物流资源,实现规模化的仓储及配送,对社会开放使用,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地公共仓站硬件建设标准:1套门面标识,内容包括“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楚雄市电子商务产地公共仓”;1条电商产品打包流水线,包括开箱、折盖封箱、预制贴标、称重、封箱机、输送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满足电商企业使用的仓储、办公、分装、发货的独立场地;并统一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示栏、管理制度栏进行统一规范和上墙,建立工作台账等;引进相关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不少于10家,并为相关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产品检验等服务,年发货不低于30000件。

第十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联合商务、农业、文旅等部门引导支持1家以上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升级一批传统网点。利用邮政、供销社实体经营网点广布城乡的资源优势,对县、乡、村便民店进行信息化改造和功能整合,使之成为O2O体验店、科普惠农培训店、农村金融服务店和便捷物流取寄店。

引导支持1家以上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乡村下沉供应链,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通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大数据分析,了解农民消费特征,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下沉供应链,充分利用乡镇电商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以及其他零售网点资源,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原则,联合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下发企业转型申报通知,组织第三方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评选,并进行公示无异后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纳入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支持金额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新增有效投资额的50%,总金额不超过各50万元的标准进行确定。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逐步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向线上转型,有效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扩大产品线上销售规模。

第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针对我市大学生村 官、退伍军人、农村合作社人员、电商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农村电商服务站员工、农特产品经营者等开展电商带头人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通过专题讲座、理论学习、游学参观、实践操作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兼具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我市返乡创业青年开展电商创业,引导优质创业项目参加市级和省级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其中

1、提升实操技能培训1000人次。

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微商、服务站长、电商创业团队及个人开展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实操性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使以上群体能够深入了解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并且实现自己的网络店铺开展线上交易。

2、创新电商人才培育模式300人次。

结合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新趋势和农村电商新形势,在社交电商、农村电商新零售、电商直播等新领域,开展短视频、网红直播等各类新载体、新手段的专业培训。开展楚雄“村播计划”,培育一批原产地农村“网红”,鼓励和支持本地农户通过电商直播,促进农产品上行和线上销售,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为每个乡镇培养一名“乡村主播”代言家乡的美食、美景;其中参加短视频、直播培训300人次以上,培育孵化5名以上本地“网红”。

3、建立电商培训转化机制。

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转化机制,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新增孵化培育电商创业主体不少于50人、农村电商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50人(其中网销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10人)。与楚雄辖区内优质电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输送不低于20名电商专业人才,强化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建立人才交流合作双向选择机制。

4、举办电商创业交流活动。

邀请州内外电商专家、企业家、创客达人到楚雄市开展电商经验交流会不少于2次,开展电商创客大赛,树立电商创业典型代表,形成农村电商创业带头示范效应;开展优秀电商服务站点评选比赛,组织优秀电商服务站长及相关人员到其他地区学习实践。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2、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3、有完整的验收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市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楚雄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