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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表时间:2022-10-24 10:48 信息来源:  作者:市商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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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微信公众号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四.网站管理人员对发布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五.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六.各家采集的信息经负责人校审后交由公众号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发布。

七.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如有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