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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4 15:54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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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36号),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楚雄市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4、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

5、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6、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隐患排查,狠抓整改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事故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狠抓源头管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各项工作措施。精准打击,狠抓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治理。紧紧围绕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交通安保等重要节庆和节点,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暨“平安五号”道路交通整治、“除患治乱”专项行动、酒驾醉驾毒驾夜查、部局“百日安全行动”、省厅“百日攻坚”、西南片区联合整治等各类10余个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交通文明程度。按照楚雄市创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今年,大队通过强化执法管理、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功能运用、广泛开展宣传,继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城市交通最突出的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得到初步治理,市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更加专业,文明交通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294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3.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拨款1956.02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增加了拨款,此项工作于2018年结束;同时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2019年津补贴正常发放。所以2019年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29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0.36万元,占总支出的87.34%;项目支出372.67万元,占总支出的12.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956.81万元,下降39.94%,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2018年年末此项工作结束,2019年减少了黄标车补贴款支出;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2019年工资津补贴正常发放。所以2019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0.35万元。与上年2844.41万元对比减少696.7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2019年工资津补贴正常发放,所以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72.67万元。与上年的2055.42万元对比减少了1682.75万元,下降81.87%,原因主要是2018年新增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2019年年初此项工作已结束,所以2019年减少了拨款。主要是: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火把节购置交通管理用不锈钢铁马;2、执法办案支出29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各项交通管理工作; 3、大气支出46.62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部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4、城市建设支出26.25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心网络租用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与上年4679.83万元对比减少1763.05万元,下降37.67%,主要是由于2018年新增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2019年年初此项工作已结束;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2019年工资津补贴正常发放,所以2019年减少了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6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支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日常运行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2162.77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属于涉密资金不予公开。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8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3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3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11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0.1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52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4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支付部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2110301“大气”46.62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8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88.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5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8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55万元,完成预算的31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5.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队继续加强楚南公路的巡逻;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城区采取错时错点巡逻,加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骑行队组建后,每晚对城区主要路点路段进行巡逻;加之我队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维修、燃油费均有所上升。以上工作增加了车辆燃油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64.71万元减少13.16万元,下降2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8万元,下降2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根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车辆维修、车辆燃油的核定,车辆燃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与车号绑定,实行定点定量核算每月车辆燃油费。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每季度报送财政局《厉行节约报表》,接受财政局监督、审核,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开支过大,严格按标准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55万元,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车20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到我队考察学习创建文明城市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84万元,与2018年的873.41万元对比减少699.57万元,下降80.1%,主要原因是2019年交通辅警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从原来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根据预算下达的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归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81万元;水费2.07万元;电费4.10万元;邮电费4.35万元;物业管理费15.03万元;差旅费2.86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被装购置费4.98万元;委托业务费0.35万元;工会经费20.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资产总额509.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36万元,固定资产257.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9.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8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9.58

182.36

257.69

43.81

58.23


155.65



69.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2”“2040220”共2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涉密资金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核算交警从事道路交通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的支出;“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以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指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公务员补助(科目代码2101103):指行政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大气(科目代码2110301):指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