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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4 15: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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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由党的楚雄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楚雄市纪律检查机关;楚雄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由楚雄市人民代表产生,是楚雄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楚雄市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问责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全市性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监委坚守政治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督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坚守初心担当使命,政治建设得到新加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集体学习重要内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年开展集中学习8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整改落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的根本原则,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巡察和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大攻坚战”、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八城同创”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问责6个单位和41名党员干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市党委部署安排落地见效。坚决拥护党中央对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决定,充分认识秦光荣对云南政治生态的“源头式”严重污染和破坏,全覆盖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标省委“八个坚决肃清”要求,深刻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并坚决抓好整改,彻底清除政治生态中的污染因子和污染底泥,切实把正确思想、严明纪律、优良作风、良好导向、正面典型立起来,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督促各级党组织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牵头抓好政治生态建设巩固提升年、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10次在市委常委会上通报典型案例90个,创办“清廉楚雄”微信公众号,举办“树清廉家风、立传世家规”主题演讲比赛和廉洁文化主题摄影书画展,制作播出《党建党风》广播电视节目12期,编印发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2000册,全市开展警示教育316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669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4.5万余人次。加强对“中国彝族古训文化”微动漫作品的宣传推广,提升打造楚雄市廉政教育基地、紫溪彝村、挖铜新村、三街天生坝等一批廉洁文化示范点,不断厚植不想腐的“土壤”,增强不想腐的政治自觉。

2.坚守定位落实落细,专责监督开创新局面。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扎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层层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7014人次,促进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2次组织30名市管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组织74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完成市级和15个乡镇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的渠道。对12个单位开展“蹲点式”“体验式”监督,发现问题35个,提醒谈话18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375件次,处理183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122人次、27人次、6人次、28人次,分别占比66.7%、14.7%、3.3%、15.3%。坚持抓早抓小,开展“四项谈话”931人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95人次,对423个单位和6390人次评先评优、干部选任、出国境等事项出具廉政审查意见,对6423名村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及“五个一批”具体措施,对32名市乡村干部给予容错留任,对1名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市管干部进行澄清反馈,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3.持之以恒抓常抓长,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市党委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工作,持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违规购买收送高档酒茶及其特殊订制品、“天价烟”等清理整治。紧盯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件10人,处分4人,问责6人和1个单位,通报典型问题8件9人;查处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件31人,处分3人,问责8人,提醒谈话20人;查处违规收受高档烟酒茶叶问题4件4人,处分4人。

4.标本兼治强化震慑,惩腐肃贪取得新胜利。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精准有力拔“烂树”,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36件次,立案审查调查75件,同比增长33.93%,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使用留置措施9人,同比增长80%,挽回经济损失792万元。严肃查处了百万元大案5件5人。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总结”,有效运用审查调查成果,深入分析发案症结所在、问题成因及形成机理,共向9家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并督促抓好整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功能有效发挥。

5.以人为本深化治理,维护民利实现新突破。认真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深化开展扶贫领域遵守纪律提醒谈话和承诺践诺行动,有效发挥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项目廉洁评估员监督作用,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全年共排查、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4件,处置完毕136件,给予党纪处分11人,问责处理11人和1个单位,组织处理1人,提醒谈话91人,3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起8人。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严厉惩治发生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民生资金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3个,给予党纪处分12人,问责10人和1个单位,组织处理1人,提醒谈话85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办理问题线索166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2件12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问责3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6.政治巡察把脉问诊,利剑作用得到新彰显。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州市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精准把脉问诊,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九届市委已开展10轮巡察,覆盖163个党组织、占69.3%。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增强全覆盖监督实效。全年开展3轮常规巡察和对市住建局开展机动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828个,移交问题线索27件。其中第八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39个,第九轮巡察暨村(社区)巡察发现问题573个,第十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106个。目前已整改问题686个,清退违规资金476万元。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对五至八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问责31人,处分29人。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巡察工作经验2次在全州交流。

7.积极稳妥深化改革,治理优势得到新提升。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及联系的重点工作事项107个,退出85个,撤销1个,不再联系3个,继续参加18个,实现主业更聚焦、职责更清晰、监督更精准。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完成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及村(社区)选聘监察联络员工作,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反腐败协作配合、“片区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案等工作机制,完善纪委监委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两为主”要求,强化市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监察室及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办法,派驻机构“探头”作用有效发挥。

8.凝心铸魂增强本领,纪检铁军展现新形象。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刀刃向内,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和警示教育会,对标查找秦光荣流毒影响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具体表现和形态并坚决整改,坚决破除就案论案、与己无关的思想。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成立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委,着力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实现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查找个人存在问题670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700条,新建制度6个,重新修订制度12个。完成3项标兵、3项标杆和5项实干履职目标比拼争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比拼动力更加强劲。参加全州纪检监察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诗歌创作朗诵比赛并荣获集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认真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年”行动,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全年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4期554人次,选派干部参与上级部门培训调训37人次,选派干部协助省州纪委监委开展专项工作34人次。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挂包帮”政治责任,联系帮扶的紫溪平掌、岔河和三街土墙顺利脱贫出列。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着力增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活力,调整交流18名,提拔使用7名。将1名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调离本系统,坚决破除“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市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与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职能,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提升监督职能和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相适应。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设置14个部室,新的内设机构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设置14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设立20个中共楚雄市纪律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挂靠部门两个: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办、中共楚雄市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3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的1,721.58万元增加了118.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比2018年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增加了27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3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84万元,占总支出的91.09%;项目支出163.91万元,占总支出的8.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的1,721.58万元对比增加了11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1,537.84万元增加138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183.74万元减少19.83 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增加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比去年的1362.57万元增加了8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的53.28万元减少了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去年121.99万元增加54.58万元(含车改补贴112.2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5.84万元。与上年1,537.84万元对比增加138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91万元。与上年的183.74万元对比减少了19.8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2019年度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及办案劳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55.97万元、资本性支出7.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的1,721.58万元增加了118.1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了27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1,110.1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31.62万元、309其他资本性支出7.9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3%。主要用于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9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65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10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2.5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5.9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万元,完成预算的5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7万元,完成预算的6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强化管控力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57万元,增长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6万元,增长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万元,下降-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7万元,占94.79%;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5.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以及其他县到我单位调研、检查、督促及指导纪检监察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57万元,与上年121.99万元对比增加了54.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20.39万元、印刷费1.85万元、邮电费4.04万元、差旅费5.69万元、租赁费0.05万元、会议费3.95万元、培训费3.17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0.28万元、工会经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2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2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59万元,固定资产413.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6.2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523.59

93.59

413.35


158.21


255.14



16.6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大案要案查处:反映查处在要(专)案的支出。

2.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3.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