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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9 21:2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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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采购、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工作。

2.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依据上级授权,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疗保障机构改革完成。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主动对接、积极推进,扎实做好医保局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今年3月15日市医保局挂牌,逐步完成了与市卫健、人社、发改、民政之间的业务划转和人员转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定价相关业务工作顺利接续常开展,经办效能不断提升,夯实经办基础,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三医联动”,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深入推进医疗救助,让群众切身体会到便民、快捷、公平的医保经办服务。

2.参保扩面及社会保障卡发放。广泛宣传参保政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发放二代金融社保卡44.97万。

3.配合做好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移交。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保征管职能划转规定和全市统一的医保筹资标准,加强与税务部门衔接,积极配合、主动化解划转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征缴工作稳步推进。

4.医保费用收支管理。不断加大征缴力度,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上月预缴,下月支付”的医保基金的运作原则。

5、医保住院及门诊情况审核。审核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16.2万人次21235万元,其中:药店购药13.3万人次13554万元,普通门诊26万人次5497万元,普通住院3361人次1221万元,慢性病门诊32499人次916万元,特病门诊650人次36万元,单病种21人次11万元。审核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10.9万人次44806万元,其中:普通门诊94万0人次2439万元,普通住院87540人次37866万元,慢性病门诊21310人次196万元,特病门诊33614人次1257万元,单病种4341人次1825万元,居民生育4669人次1077万元,日间手术费用1278人次146万元。审核结算离休人员医疗费1227人次50万元,其中:普通门诊1211人次43万元,普通住院16人次7万元。审核结算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医疗费113982人次1711万元,其中:药店购药10.5万人次1467万元,普通门诊8532人次199万元,普通住院111人次45万元。审核结算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38人次8万元。职工医保共发生统筹内转院8277人次,统筹外转院9530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共发生统筹内转院4261人次,统筹外转院2954人次。城镇职工医保审批慢性病16018人次,特殊慢性病审批1478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审批慢性病4467人次,特殊慢性病1005人次。外伤审批4974人次。

6.打击“欺诈骗保”。按照省州统一安排,我们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将医保基金日常监管、“两定机构”协议管理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程序、严格准入、方便管理、加大惩戒”的原则,全年共签订“两定机构”协议284家,其中医疗机构48家(不含村卫生室),零售药店236家。全年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3次,制作宣传版面300余张、悬挂宣传标语和滚动播放电子屏标语35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抽调33名熟悉业务的人员,对“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认真筛查,分11个组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覆盖检查,共检查医药机构475家,其中,药店256家,医疗机构219家。对发现存在医保违规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严肃处理,视其具体违规情节,共处理医药机构249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4家,约谈、扣款、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理215家,共追回医保违规费用194.66万元。查实涉及参保人骗保2起共5人,移交公安机关1起共涉及3人。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公平、有效的医保生态环境。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医保部门的大力肯定。

7.医保扶贫成效显著。紧紧围绕全市年度脱贫摘帽总目标,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要求,突出“提升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贫困人口参合信息准确率、政策执行精准率及群众满意度”等医保扶贫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医保扶贫“织密网、兜保障”的作用。一是织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网,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随时排查精准扶贫对象变动情况,进一步扫清漏保情况,确保贫困人员100%应保尽保。二是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打好脱贫攻坚主动仗。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后,紧扣新使命新职责,细化贫困人口救助方案。三是认真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四是大力宣传医保扶贫政策。为切实提高群众和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3次会议培训社保专干、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确保广大镇村干部、医护人员对各项医保健康优惠政策熟悉掌握。五是聚焦问题扎实整改。针对检查调研反馈医保扶贫方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及时召开了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清零。六是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报销。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畅通贫困人员绿色结算通道,进一步精简环节、精简材料、精简时间,精简流程,全力做好“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充分发挥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功能;贯彻落实精准方略,创新医疗保障扶贫机制;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基金长期平稳可持续,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建档立卡户大病保险支付287人次228.24万元。住院结算8232人次,发生总费用3847.49万元,医保支付基金2803.99万元。门诊103670人次,发生总费用623.15万元,医保支付353.4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5198人次,涉及资金356.02万元。

8.全力做好扶贫挂包帮工作。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挂包帮扶贫工作,下派工作队员2名,干部职工4批次深入西舍路镇保甸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农户及基层卫生室督促检查医保扶贫工作,按时支付工作队员补助,支付工作队员工作经费1.5万元,发动职工向保甸村捐款1.27万元,对接爱心企业捐物及资金近3.3万元。医保局帮扶的70户贫困户,已脱贫65户,剩余无力脱贫的5户将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

9.医疗救助职能平稳过渡。6月份民政的医疗救助职能移交医保,全年对因患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给予救助5803人,涉及资金1253.45万元。其中城市大病医疗救助607人,金额为168.37万元;农村居民大病医疗救助4980人,1026.16万元;城市居民尿毒症医疗救助34人,19.54万元;农村居民尿毒症医疗救助40人,23.9万元;城乡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140人,11.5万元;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人,3.96万元。

10.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上水平。一是狠抓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读书班1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召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8次、开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次、组织领导班子调研4次、形成调研报告4篇、召开了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二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质量要求。三是全面完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每月一次的“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专题党课。四是开展“庆七一”活动,组织党员教育培训,重温入党誓词,走访慰问贫困党员。五是扎实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积极推进“云岭先锋”、学习强国手机APP、干部在线网上学习等“互联网+”助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等建设,结合“六进”门口的投入使用,认真落实“网上党支部”建设。六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大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思想路线,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及时辨析突出问题,抓好网络安全工作。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党组班子强化责任分工,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坚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了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40份,从上到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党。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并严格按要求落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三是扎实开展好州市党委部署的“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教育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和党组会议,对纪检组日常检查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五是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出台楚雄市医保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行风教育、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年来,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同心同力砥砺前行,诠释了“病有所医”的医保目标新追求,书写了的医保事业新篇章,展示了为民尽责的医保队伍新形象。一是改革顺利职能顺畅;二是按人头打包付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城乡居民住院病人实行DRGs结算管理;四是打击欺诈骗保成效显著;五是药品管理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六是圆满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的督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楚雄市药品采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其他人员3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3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单位为2019年3月新组建的单位没有上年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3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93万元,占总支出的97.71%;项目支出9.96万元,占总支出的2.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为2019年3月新组建的单位没有上年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4.93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3月新组建的单位没有上年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6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3月新组建的单位没有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职工统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6%。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职工统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42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3.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6万元,固定资产12.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决算不涉及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