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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9 20:5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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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通过全体职工共同努力,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站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接待、救助服务、医疗救助、寻亲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年在全国救助管理系统的救助总量为82人次,男性66人次、女性16人次,同比上年度下降49.1%;在站救助量34人次,同比上年度下降74.6%。救助总量和在站救助量下降的原因是2018年7月份起,站内对跑站骗助行为坚决执行不予现金救助政策,逐步使跑站骗助人员不再来站骗助,从而减少了救助总量和在站救助量。站外救助量48人次,同比上年度上升77.8%,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参与楚雄市文明城市创建,加大了站外街面巡查救助力度。护送返乡16人次。对医疗救助无名氏逐步建立了定期问询制度,积极联系派出所进行人脸识别查询,根据新增信息,多方查询,2019年度内寻亲成功并护送返乡4人,处理完善医疗救助死亡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1人,截至2019年12月20日还有医疗救助无名氏精神病人7人,因未达到出院标准,未启动安置落户程序。严格落实民政部“三个100%”要求:100%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救助业务;滞留10天以上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100%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网;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100%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累计发放冬衣8套、食品14份,劝离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1人次,实施街头现场救助1人次,出动工作人员5人次、私车两辆。根据《楚雄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规范站内救助服务、协调联动、摸底排查较好地完成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切实保障了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

2.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工作。2019年度纳入统计收治送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共129人次,其中男性102人、女性27人;按乡镇分类:鹿城镇33次人(无监护人4人次)、东瓜镇10人次(无监护人2人次)、吕合镇11人次(无监护人1人次)、东华镇12人次(无监护人1人次)、子午镇13人次(无监护人1人次)、苍岭镇3人次、三街镇6人次(无监护人1人次)、中山镇1人次、八角镇1人次、紫溪镇12人次(无监护人2人次)、新村镇7人次、西舍路镇10人次(无监护人1人次)、树苴乡2人次、大过口乡0人次、大地基乡7人次、楚雄市救助站0人次。

因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是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试点,全州民政系统只有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承担着该项工作。市民政局将该项工作纳入楚雄市大比拼创新争优标杆项目,促使工作人员遵从创建标杆的要求,严格梳理该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在严格执行改进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审批流程及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能达到做标杆的标准。

3.其他救助工作。以楚雄市民政局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领导小组精神,积极发挥救助职能,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发挥救助职能,采取救助水、食物、衣服、劝导服务、转站内救助等方式,做好楚雄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站外救助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整治行动的落实,维护辖区的繁荣和稳定,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主要做法首先是参与文明威楚网曝光任务处理工作,接到指派任务后,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流浪乞讨行为;其次是劝导、疏导小组采用徒步方式对城区重点区域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救助;再次是复印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200多份进行发放;办理市长信箱信访件1件、办理12345政府热线信访1件;办理政协提案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指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72万元与上年166.91万元相比减少7.19万元,下降4.3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9.72万元与上年166.91万元相比减少7.19万元,下降4.31%。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投入减少,二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财政暂时未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支出合计15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1万元,占总支出的52.47%;项目支出76.02万元,占总支出的47.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159.93万元与上年166.90万元相比,减少6.97万元,下降4.18%。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支出减少,二是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财政暂时未下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1万元,与上年84.25万元相比减少0.34万元,下降0.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财政暂时未下达。2019年度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人均公用经费0.5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市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主要指救助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返乡救助等救助产生的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76.02万元,占总支出的47.53%。项目支出与上年82.65万元相比减少6.63万元,同比下降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站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受理、救助服务、医疗救助、寻亲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救助总量同比上年度下降,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66.90万元相比,减少6.97万元,下降4.1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支出减少;二是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财政暂时未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4%。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离退休4.3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2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28日止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6.5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91.66%,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指事业单位医疗4.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职工的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7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92万元,下降9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40.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10月救助管理站车辆1台报废后至今无车辆运行经费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楚雄市以外救助管理站因护送返乡人员而发生的救助业务工作需要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本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5万元,固定资产0.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单位专用账户支出资金较上年增大;固定资产减少2.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固定资产按原值核算,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下,因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按净值核算;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购入保会通财务软件一套;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7

0.05

0.98

0

0

0

0.98

0

0

0.6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楚雄市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指购买保会通财务软件一套价值0.5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部门决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