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监督管理和考核命名办法》有关要求,需对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抽样调查,获得人民群众对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满意度评价,为全面提高创卫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是楚雄市建成区(鹿城镇和东瓜镇)16周岁及以上的城市常住居民。
(二)调查方式:以入户访问方式开展抽样调查。
(三)调查内容:综合反映楚雄市人民群众对建成区市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主要原因评价及对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反馈等。调查内容详见“2020年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三、抽样方法
本方案采用两阶段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以楚雄市建成区(鹿城镇和东瓜镇)为总体,在下辖的相应城镇社区抽取一定数量的城区常住居民户开展调查。一阶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城镇社区,二阶段以随机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户。基于鹿城镇和东瓜镇在建成区中的常住人口比重约为62.2:37.8,鹿城镇需要调查的样本量应当更多,为体现样本分布的合理性且方便开展调查,初步确定鹿城镇和东瓜镇最终需要调查的样本量分别为808个和492个。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主导,具体由楚雄市统计局负责实施,鹿城镇、东瓜镇及有关部门协同完成具体的数据采集工作。
五、主要进度安排
2020年11月26日以前完成数据采集,11月底前完成结果报送。
六、调查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调查执行手册开展调查,由楚雄市统计局负责质量监督,抽取一定比例的问卷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卷,进行补充调查。

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