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楚雄市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3836个,总面积151070.39公顷,涉及全市16个乡镇(街道)。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 楚雄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报告
2. 楚雄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3. 楚雄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