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有关燃煤锅炉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特〔2017〕165号)、《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监管工作的通知》(楚质监局函〔2017〕9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楚雄市兴雄木业有限公司1台型号为LSC0.7-0.7-AII、设备注册代码为11205323012014010001、出厂编号为QL20130703、使用登记证号为锅0386的燃煤锅炉,应于2018年11月23日前到我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因该燃煤锅炉多年未使用,未办理相关停用手续,又无法联系锅炉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予以通告,通告期15天,通告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9日。如你公司不主动报废,通告期满后我局将强制注销该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