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有关燃煤锅炉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特〔2017〕165号)、《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监管工作的通知》(楚质监局函〔2017〕9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楚雄弘邦林化工有限公司5台型号分别为SZLZ—1.25—AII、出厂编号:95—2-1、注册登记证号:锅滇EA0328;型号为DZL4—1.25—AII、出厂编号:M05615、注册登记证号:锅滇0223;型号为DZL4—1.27—AII、出厂编号:03G4-13、注册登记证号:锅12滇E0004(14);型号为YLW—20300MA、出厂编号:09-200L07、注册登记证号:锅0258;型号为YL(G)L—700(60)MA、出厂编号:05D69、注册登记证号:锅滇0040的工业燃煤锅炉,我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但你公司至今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通告,通告期15天,公告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9日。如你公司不主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后我局将强制注销以上5台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