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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助推“强州府”行动见实效

发表时间:2025-09-28 11:20 信息来源: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张晓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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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以来,楚雄市将“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新模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速项目审批的突破口,在云南省内首创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现项目全流程审批提速提效。

创新审批模式。制定《楚雄市工程建设项目“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施办法》,实行“容缺+承诺”开展并联审批,在取得确需在开工前完成事项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和规划意见函,住建部门制发施工意见函后项目开工建设,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后补。

建立协同机制。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州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通过会议、电话、函件等形式,落实函前会商制度研判项目适用性,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组建“一对一”帮办小组,明确帮办专员对接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提升审批协同效率。

精简审批要素。利用符合用地和规划意见函、施工意见函暂时替代原本需要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打破原来多个部门审批互为前置的壁垒,审批材料从177个减至15个,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缩至2个,办事环节从15个减至2个,项目开工时间提前60天以上。

加大推广力度。现有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吕合镇200兆瓦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东南新城幼儿园等12个项目采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现早开工早投产。其中,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项目提前开工103天,为项目建设赢得了3个月以上黄金施工期;东南新城幼儿园(远达幼儿园)从提出“以函代证”审批申请到出具施工意见函仅用了7个工作日,提前开工70天。改革案例被省发改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印发推广,经验做法被云南日报、云南网等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