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省烟草专卖局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提升烟草专卖政务服务质量,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县级局在今年内完成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工作。按照要求,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股开展了前期调研和规划草案起草工作,于2024年11月18日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云南省楚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听证会。会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规划》解读如下:
一、修订合理布局规划的目的意义
市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修订《规划》,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卷烟市场环境变化,市场主体经营卷烟积极性不断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需求旺盛,近三年来楚雄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总量与辖区常住人口、市场发展实际需求不匹配,与控烟履约的总体要求不相符;同时,部分区域零售许可证集中度较高,处于超饱和状态,仅用零售点间距作为办证条件无法合理规划,现行规划标准在执行中与实际情况出现不相适应的情况,亟须重新考虑布局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的要求,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召开听证会,对《规划》重新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
二、听证会组织情况
经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于楚雄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此次听证会报名参加听证代表和特邀代表应到24人,实到22人,征集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等9家单位的9名代表和11户特邀零售户代表、2户有办证意向商户代表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市烟草专卖局在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中严格依法依规,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听证代表肯定了修订《规划》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肯定了规划较合理,要素齐全,同时提出了14条意见建议,共5方面内容,决策方代表现场回复了质询。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答复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决策方代表现场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采纳意见情况对《规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说明制定、修订《规划》过程中,严格依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未另行制定标准。
二是对修订内容中文本表述不清楚、使用标点符号错误的情况进行修改。
三是对涉及的零售点布局数量、间距等方面,详细说明充分考虑城乡建设发展的趋势和消费者购买的便利性及零售户的经营情况,规划内容符合楚雄市实际,不作修改。
四是对治理无证经营、保护青少年免受烟侵害方面,市烟草专卖局将联合其他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五是对主客观原因(如:房东涨房租导致零售户无法承受、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户导致店铺搬迁重新选址的新办证)等情况,考虑到长期守法经营零售户的实际困难,增加了照顾性政策。对其他原因导致的变更、歇业新办等情形,按照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五、本次修订增加和完善的内容
(一)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根据不同网格区域的人口密度、商业活跃度等因素,重新确定零售点数量和间距,划定最小单元网格共24个,以确保市场适度竞争。
(二)明确特殊区域布局要求。对学校、高速公路、加油站等特殊区域,周边零售点设置规定更加严格,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三)完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经营业态存在容易诱导未成年人、经营业态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等具体范围。
(四)细化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根据省烟草专卖局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各种类型测量间距并明确规则和标准。
(五)增加适度放宽政策。明确对因主客观原因,导致零售户在最小单位网格重新选点新办或变更零售点的放宽政策。
(六)增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网格示意图。
(七)增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每季度对最小单元网格零售点数量进行调整,经集体决策后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八)增加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对最小单元网格布局数量不能满足办证需求时,新申请办证零售户实行登记排队轮候,市烟草专卖局将轮候情况和办证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本规划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楚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楚市烟专〔202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