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四个一”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楚雄市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目录(2024年版)》,根据《楚雄市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和《楚雄市赋予乡镇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赋权目录),编制了楚雄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经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清单予以公布,并将行政职权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录》。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取消4项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出楚雄市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108项。
二、《赋权目录》。省级《赋权指导目录》中赋予乡镇实施的124项市级行政职权中,调整回市级部门实施的事项1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给付1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1项、市农业农村局8项、市林草局2项、市教育体育局1项。2021年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时赋予东华镇、大过口乡257项行政职权,本次将不在省级《赋权指导目录》中的169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回市级部门实施,涉及市行政审批局22项、市农业农村局48项、市林草局14项、市水务局16项、市交通运输局13项、市民政局1项、市市场监管局4项、市文化和旅游局5项、市应急局13项、市自然资源局8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9项、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6项。15个乡镇赋权事项分为两类,一是赋予鹿城镇、东瓜镇行政职权110项,二是赋予子午镇、紫溪镇等13个乡镇行政职权112项。事项清单中对鹿城镇、东瓜镇的赋权范围进行了明确。
三、《权责清单》。根据《基本目录》和《赋权目录》,梳理出鹿城镇、东瓜镇行政职权各217项,吕合镇、紫溪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三街镇、八角镇、中山镇、西舍路镇、新村镇、树苴乡、大过口乡、大地基乡行政职权各218项,编制了楚雄市乡镇权责清单(2024年版)。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赋权部门与各乡镇要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交接工作;市司法局要督促指导乡镇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涉及动态调整的赋权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各乡镇要及时更新本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乡镇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乡镇、部门及时研究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权责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由原赋权部门依法履行,涉及乡镇不再行使。
附件:1.楚雄市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目录(2024年版)
2.楚雄市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
3.楚雄市赋予乡镇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
4.楚雄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