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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曝光失信案例】自作聪明裁剪证据 收到“罚单”得不偿失

发表时间:2022-07-13 15:21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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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古语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都是对“诚信”二字最好的释义。

【具体案例】

7月6日, 楚雄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企图通过裁剪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来保障自己债务偿还的原告杨某被处罚款6 0 0 0元。

【案情情况】

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系朋友,陈某因急需启动资金向杨某借款,两人在签订《借款对账情况说明》时,与两人同为朋友的宋某作为担保人,在该说明中签下了自己的姓名,并注明自己不承担此借款的法律责任。该情况说明由杨某保管。

随后在杨某起诉陈某还款的庭审中,杨某将裁剪过的《借款对账情况说明》作为证据出示法庭,并要求宋某对此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该说明中宋某写下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文字已被裁剪掉,只留下宋某的个人签名与证件号码。

经庭审查明,宋某写过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情况属实,且在宋某出示的电话录音中,也证实了该说法。最后,杨某承认自己裁剪过宋某写下“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文字来伪造证据的事实。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杨某对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杨某通过裁剪来伪造证据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的诉讼环境,楚雄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杨某罚款6 0 0 0元。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并在限期内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