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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tytj-/2023-1109009 信息分类: 教育政策
发文日期: 2023-06-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号:

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发表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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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楚教通【2022】8号、云教发【2022】8号)精神:

普通高校学费奖励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

一、奖励政策:

政策一: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一本院校158所(院校名单附后)的云南籍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政策二: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中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政策三:考取本科以上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持原政策不变。

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二、申请时间:每年8月10日前,向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每年8月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至州级学生资助中心。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截图彩色打印1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4.县级乡村振兴局“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证明原件1份;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查验原件);

7.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8.学生本人正常使用的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宜:

1.申请表可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也可以到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鹿城南路532号);

2.获得奖励的学生在大二、大三和大四就读期间,每年8月10日前须交一份《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到楚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复审,否则不能继续获得奖励;

3.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不纳入学费奖励申请范围。

咨询电话:0878-3016815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