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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tytj-/2023-1109008 信息分类: 教育政策
发文日期: 2023-06-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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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发表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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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楚教通【2022】24号)精神,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期特殊资助政策,过渡期内(2021-2025年),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经调整优化后继续执行,过渡期结束后退出。

一、奖励对象:2021年及以后当年考入专科及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也未享受“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楚雄籍(指参加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楚雄州的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新生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奖励标准: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每年按条件评定当年考取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并实际就读的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

三、奖励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楚雄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7.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不纳入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范围。

四、当年考取大学的新生,符合申请条件的请于年9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申请不予资助),并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截图彩色打印1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1份;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查验原件)1份;

6.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查验原件)1份;

7.报到入学证明原件1份;

8.学生本人正常使用的建设银行账户1份。

五、当年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学生,次年发放奖励金。

六、获得奖励金的学生在当年入学报到后于10月10日前将《报到入学证明》提交到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报到入学证明》或逾期提交证明的取消奖励资格。

七、被列入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对象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1.有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处分的;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3.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咨询电话:0878-3016815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