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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tytj-/2023-0920001 信息分类: 教育政策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学前教育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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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收费政策

发表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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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的政策依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收费种类:《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