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现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实施楚雄市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楚雄市属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学校主体、家长自愿、经费保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备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楚雄市市属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楚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楚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林宗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万 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雪峰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云海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存银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志军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桃兴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杨家华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市教师培训中心书记、主任
杨庆昆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科长
鲁万明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学军 市教育体育局督导科科长
巴立新 市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科长
倪 靖 市教育体育局校园安全管理科科长
杨永仙 市教育体育局财务科科长
陈晓东 市教育体育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杨 阳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杨崇伟 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站长
刘正文 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陈广仓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市属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楚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研究确定课后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校、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庆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进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参与、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
(二)安全性原则。各学校要坚持把安全监管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的场地、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应急救护、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课后服务值班、监管等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信息公开原则。学校必须主动公开课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公益性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以省州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为准。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亟待服务群体的需要。
四、工作机制
(一)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为学生创造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条件和环境摆在育人的重要位置,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保障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卫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社会参与。在学校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原则上,可适当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社会服务教育机构(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科技馆、教育培训机构等)参与课后服务,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
(四)家长有责。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要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实施
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启动课后服务。各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方案开展正常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课堂教学的延伸,禁止把课后服务变为集体上课、补课。
(一)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午间和下午放学后,服务时间按“5+2”模式安排,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及家长需求确定。
(二)服务内容。按“一校一案”原则,各校结合学校及学生实际,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设置丰富的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为午休管理;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青少年的影片等;鼓励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免费辅导帮助。各学校统筹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原则上作业及辅导时间不得超过课后服务时间的一半。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严禁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服务方式。建立家长申请、家委会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家长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统一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四)服务收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实际探索家长分担机制,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根据国家、省、州文件规定,筹措课后服务费按普惠性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各学校先做好宣传,收费标准以省州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一领导。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楚雄市市属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下,各学校主动联合属地政府、工会、妇联、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
(二)健全监管机制。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校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各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校园官网等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各地各校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推广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