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管辖的县道、乡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016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
3.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4.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
5.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靠右侧车道慢速行驶,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6.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
7. 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订了赔补偿合同。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超限、限载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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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书(主要理由、行驶线路、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距离、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线路和运输时间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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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驶证正本相符的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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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需要对公路、桥梁进行改造或加固的,应当提供加固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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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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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现场勘查意见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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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审核意见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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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2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财非税【2016】45号)文。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2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通知公告”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2.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3.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