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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jkj-/2023-0607001 信息分类: 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3-05-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称: 2023年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号:

2023年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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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楚雄市

1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市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1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县(市)级

楚雄市

2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情况;2.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3.学校饮用水管理情况;4.学校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情况;5.校内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市辖区内学校

2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市)级

楚雄市

3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检查

1.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3.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4.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8.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9.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10.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市辖区内公共场所

15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县(市)级

楚雄市

4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4.医疗废物管理;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2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县(市)级

楚雄市

5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医疗技术管理情况;4.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市辖区内医疗机构

2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22年5月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护士条例》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6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机构

监督检查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市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1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7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4.档案管理情况。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6. 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出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8.个人使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等情况。

市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8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市辖区内母婴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1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5月修订)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9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市辖区内供水单位

2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0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6.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市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户

2023年

4月-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第四条

县(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