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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czj-/2021-1117002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号:

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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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76号),现将上级拨付我市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766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楚市农通〔2020〕 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财政所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配合,认真履职,按时完成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禁出现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

二、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第二批次的补贴标准为13.49元/亩。

三、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各乡镇根据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按补贴标准计算到农户,将补贴数据按程序进行公示,补贴农户无异议后录入电子政务网农民补贴系统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项目中,于2021年7月20日前录入完成。如数据录入中因四舍五入与下达指标数有出入的,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在结余资金范围内给予调整,同时填报“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不得拖延。数据录入完成,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公示无意见并完成审批表审批事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在7月31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五、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第二批补贴资金,州级直接汇入我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财政局按分配计划将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专款户,待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通过审核后,乡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市农商行各乡镇支行,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地农户,各乡镇不需列预算支出科目。

六、各乡镇要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让农民群众完整准确的了解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附件: 1.楚雄市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2.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

3.楚雄市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