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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czj-/2021-1117001 信息分类: 专项资金
发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 楚市财农〔2021〕117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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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镇、三街镇、西舍路镇、鹿城镇、吕合镇、紫溪镇、苍岭镇、八角镇财政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80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款列入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5·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详见附表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政策为15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现金补助1200元/亩,五年分三次下达兑现,退耕造林第一年下达500元、第三年下达300元、第五年下达400元,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相关数据,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兑现给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权所有者。

二、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尽快对2017年、2019年度实施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地块开展自查验收及整改完善工作,对于造林保存率达不到成效验收标准的地块,要尽快采取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等措施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兑现政策补助资金;确保工程项目实施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乡镇整改工作结束后,将乡镇最终检查验收成果资金和请验报告分别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由相关部门协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级复查验收组,对乡镇报送的自检验收成果和项目造林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造林保存率已经达到成效验收标准的地块,要及时将政策补助兑现到退耕农户。各乡镇将自查验收、整改情况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此次兑现政策补助的依据。

三、实施乡镇财政所、林草服务中心要相互配合,按照相关程序,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审核公示无误的陡坡地生态治理补贴数据上传惠农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同时填报《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和《陡坡地生态治理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待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由财政所直接拨付乡镇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退耕农户“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权所有者。财政所需将发放清册提交林草服务中心存档,补助资金发放应按户建卡(登记卡、验收合格卡),并在退耕农户所在村委会实行张榜公示。

四、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要求,《陡坡地生态治理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明细表”先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汇总后,再转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查。

五、项目涉及乡镇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完成后,乡镇财政所、林草服务中心必须健全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档案,对涉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各种资料按年度整理成册,实行专人保管,并将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以备查询;同时将政策兑现完成情况形成总结,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附件:1.楚雄市2021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楚雄市2021年度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绩效目标表

3.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

4.陡坡地生态治理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模板)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