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经乡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漏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本乡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体系,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努力实现“不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及机构
(一)成立树苴乡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专班组。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李成荣担任专班组长,副乡长、派出所所长刘鹏担任常务组长,各村委会联系领导担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各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专班组。专班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为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树苴乡精神障碍患者工作领导机构,专班组办公室设平安法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成荣兼任,副主任由王成平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人员如有职务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四、明确职责
(一)平安法治办:一是负责统筹协调本乡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负责与上级平安建设部门对接,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和指导。
(二)派出所:一是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管控台账。二是对在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强制医疗工作。三是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监管,定期与患者家属、监护人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掌握患者动态情况。
(三)卫生院:一是负责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评估和治疗工作,建立健康档案。二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治工作。三是负责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评定工作,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档案。四是指导村医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提供必要的医疗技术支持,对患者家属进行护理和康复知识培训。五是定期将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平安法治办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四)社会事务办:一是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救助,保障患者基本生活。二是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关爱帮扶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患者救治救助。三是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护送返乡或安置到相关机构。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残联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救助项目,组织开展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五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和服务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各村委会:一是负责对本村委会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患者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二是确定专人负责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督促患者家属、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定期走访患者家庭,了解患者病情和生活状况。三是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时,及时向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落实患者健康监控管理
(一)全面排查登记
1.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由各村委会工作人员、民警、村医等组成排查小组,对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排查曾有肇事肇祸行为、病情不稳定、家庭监护能力弱等患者。
2.对排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详细登记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病情诊断、治疗情况、监护情况等内容,建立完善的信息台账。
(二)评估分级管理
1.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生对排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等级将患者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2.对于高风险等级患者,由派出所、卫生院、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患者家属组成联合管控小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走访,密切关注患者动态,必要时采取住院治疗或强制医疗措施;对于中风险等级患者,每两周进行一次走访,督促家属加强监护,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和接受治疗;对于低风险等级患者,每月进行一次走访,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帮扶。
(三)强化监护措施
1.明确患者家属、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签订监护责任书,要求家属、监护人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防止患者外出流浪或肇事肇祸。
2.对于无家属、监护人或者家属、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协调落实监护人员,或者将患者安置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救治和监护。
3.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制度,对履行监护责任较好的家属、监护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其监护积极性。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1.制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包括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医护人员、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等,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药品。
3.一旦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控制肇事肇祸患者,并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讲座、设立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知识、救助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认知和理解,消除歧视。
2.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引导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帮助家属掌握护理和康复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信息共享
1.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派出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定期将本部门掌握的患者信息进行交换共享。
2.平安法治办要加强对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管控提供依据。
(三)注重人文关怀
1.在管控工作中要体现人文关怀,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患者。
2.积极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七、强化责任追究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各部门、各村委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中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情形
1.排查工作不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
2.对已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措施不落实,如未签订监护责任书、未按规定进行走访、未及时送治病情严重患者等。
3.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或出现重大失误的。
4.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控工作的督导,各村委会、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联系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工作人员和患者监护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乡纪委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问责。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