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50-/2023-1102001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树苴乡 生成日期:
称: 树苴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号:

树苴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发表时间:2023-11-02
字体:[    ]

一、法治宣传教育

树苴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各中心站所负责人、7个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乡7个村内的初中以下农村青少年、矛盾纠纷当事人、不良行为青少年、吸毒人员、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精神障碍等重点特殊人群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法治推广服务开展情况

树苴乡2023年累计开展普法工作研判7场次,参会人数达210 人次,梳理重点问题2个。开展基层干部培训13场次,参训人数达75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讲2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772余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500余份。

树苴乡累计排查初中文化以下、法律意识淡漠的农村青壮55人,普法55人次。累计排查矛盾突出的琐事口角、邻里关系、经济纠纷双方当事人41人,普法41人次。累计排查婚恋家庭矛盾突出人员24人,普法24人次。累计排查外出务工人员5004人,普法1000人次。累计排查中小学师生及不良行为青年5人,普法5人次。累计排查偏远地方群众21人,普法21人次。

二、公共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

工作指南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的范围

1.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是: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9)申请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法律援助的对象

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而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3)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

(4)家庭暴力、遗弃、虐待、抚养、赡养、扶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困难群众等。

2.对于盲、聋、哑和未成年人成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其他残疾人、老年人成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5.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即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法律援助流程图

树苴乡2023年1-3季度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树苴乡1-3累计初审法律援助1件,代写法律文书9件,法律咨询人数达300余人次。

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余人次,发放相关法治宣传资料100余份。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三)人民调解工作

1.工作指南

调解场所纪律

(1)双方当事人及调解参与人必须遵守调解场所纪律,维护调解秩序,服从调解人员指挥。不得高声喧哗、吵闹,不得随意走动及有影响、扰乱调解秩序的行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调解员许可。

(2)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必须如实反映事实真相,不得用污言秽语谩骂和进行人身攻击。当事人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岔,未经调解员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离开调解场所。

(3)旁听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它妨害调解活动的行为。

(4)对于不遵守调解场所纪律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或责令相关人员退出调解场所。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纠纷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遵守调解规则。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及工作原则

(1)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不得徇私舞弊,有意偏袒一方。

不得侮辱、体罚当事人。

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

(2)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传达上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安排等。

(2)学习制度:一般每月学习一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等。

(3)请示报告制度:每月结合工作小结向村 (居) 委会汇报工作,遇到疑难、重大纠纷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平息纠纷。

(4)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本辖区走访、排查纠纷情况,对于已经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要定期回访,了解处理事件的动态,以利于巩固调解成果。

(5)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要适时回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巩固调解成果。

(6)登记归档制度:对于来信、来访办理的各项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落实。已经调解的纠纷要建好台账,逐件登记,资料齐全,并做好案卷的归档保存工作。

(7)回避制度: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人员、记录员应当自行回避或经当事人申请回避,以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与该纠纷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公正处理。

(8)集体调解工作制度: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协调任务。

(9)检查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年终要做好调解员工作的总结评比及表彰奖励。

(10)纠纷办结制度:调解纠纷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争取三个月内结案。

纠纷受理范围

(1)受理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纠纷:

婚姻、家庭、继承、邻里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

劳动、医疗拆迁、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纠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适宜调解的纠纷;

其他可以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2)不受理范围: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

 

2.树苴乡2023年1—3季度矛盾纠纷情况

树苴乡2023年第一季度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5件,调解成功55件。其中乡调委排查调解矛盾纠纷36件,村调委会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9件,书面协议16件,口头协议39件。邻里纠纷9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0件,山林土地纠纷9件,损害赔偿纠纷1件、征地拆迁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2件,其他纠纷14件。

树苴乡2023年第二季度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4件,调解成功24件。其中乡调委排查调解矛盾纠纷5件,村调委会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9件,书面协议9件,口头协议15件。邻里纠纷5件、婚姻家庭纠纷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件,山林土地水利纠纷1件,损害赔偿纠纷4件、生产经营纠纷3件,其他纠纷8件。

树苴乡2023年第三季度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件,调解成功16件。其中乡调委排查调解矛盾纠纷9件,村调委会排查调解矛盾纠纷7件,书面协议4件,口头协议12件。邻里纠纷6件、婚姻家庭纠纷4件、损害赔偿纠纷1件、其他纠纷5件。

(四)法律咨询及法律查询服务

名称:树苴乡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树苴乡五街集镇树苴司法所

电话:38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