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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50-/2023-0601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树苴乡 生成日期:
称: 树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的通知
号:

树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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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了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和指挥系统畅通,根据《楚雄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等规定,现将《树苴乡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树苴乡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根据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云南省防汛抗旱值班实施细则》,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楚雄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树苴乡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管理。

第二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11月15日,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提前或延长。

第三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由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第四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带班领导为乡班子成员,值班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单位站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汛期前具体明确。

第五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联系畅通。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处理应急事务,遇有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必须24小时在办公室值守。

第六条 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及时处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重要天气通知以及地质灾害相关文件;

2.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报告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及时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值班工作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全乡各隐患点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2.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

3.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

4.协调组织和调配地质专家及时参与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和灾险情的处置工作;

5.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 汛期值班期间,及时掌握情况并按预案迅速处理险情灾情。

汛期值班期间,严格按预案分工职责处置险情灾情。

(一)应急指挥组职责

1.接到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参与研究灾险情处置工作;

2.根据安排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组织群众转移避让、选择群众临时安置地点、落实监测方法和监测人员,做好灾险情监测工作;

3.迅速了解灾险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4.迅速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工作,为抢险、排险和救灾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5.督促村委会认真组织“两卡”发放,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定时、不定时向上级报告灾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综合协调组的工作职责

1.接到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参与研究灾险情处置工作;

2.迅速安排调配应急抢险车辆,并在20分钟内到达办公室等待安排;

3.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详细了解灾险情,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形成《地质环境工作快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4.随时了解掌握应急组在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不定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5.做好上下沟通和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发生一起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同时发生几起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急组和综合协调组工作同时启动。

第十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人员和应急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所配备的应急物品,随时做好出发准备,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人员、应急组人员、综合协调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树苴乡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工作纪律,汛期中一般不得离开楚雄市辖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第十二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人员、应急组人员、综合协调组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