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来临,野生菌进入生长、销售旺季,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以下预警提示:
一、高度警惕剧毒与有毒野生菌
剧毒菌类(致死率高,无特效药):坚决禁止采食!
主要种类:致命鹅膏(白罗伞)、黄盖鹅膏(黄罗伞)、灰花纹鹅膏(麻母鸡)、条盖灰孢伞(假皮条菌)、亚稀褶红菇(火炭菌)。
风险提示:所含毒素极其稳定,烹饪无法破坏,中毒后病死率极高。
有毒菌类(可致严重损害甚至死亡):务必避免误食!
主要种类:小豹斑鹅膏(满天星)、假褐云斑鹅膏(假草鸡枞)、长柄网孢牛肝菌(高脚葱)、兰茂牛肝菌(见手青)、叶状耳盘菌(假木耳)、毒沟褶菌(小白菌、蝴蝶菌)、毒红菇等。
风险提示:虽非剧毒,但误食仍可导致中毒、器官损伤甚至死亡。
二、安全采摘原则
不采不熟菌:绝不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以下菌类需警惕:
颜色异常鲜艳的菌类。
出现霉变或腐烂的菌类。
过于幼小、形态特征不明显、难以辨识种类的菌类。
具有“头上戴帽”(菌盖)、“腰间系裙”(菌环)、“脚上穿鞋”(菌托)特征的菌类(此特征常见于剧毒鹅膏菌)。
三、安全烹调加工原则
严格遵循“四个不、一个要”:
“四个不”:
不凉拌食用野生菌。
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避免毒素叠加或相互作用)。
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
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酒精可能促进毒素吸收或干扰判断)。
“一个要”:必须彻底炒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餐饮服务单位安全规范
严格落实“三个要”:
1.严把采购关:严禁采购、加工、出售任何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
2.规范加工流程:必须采用安全的烹调方法(如沸水煮漂、充分炒熟煮透),并按规定对每批次加工的野生菌进行留样备查。
3.健全应急机制:必须建立完善的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所有从业人员需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集体用餐单位严格禁令
绝对禁止加工食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体供餐场所,严禁加工食用任何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中毒应急处置要点
立即就医: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任何疑似中毒症状,请:
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八角卫生院值班电话:3813020),切勿延误!
基层医疗机构职责: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接诊疑似中毒患者时,若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转诊转院治疗,确保患者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