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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9-/2023-1126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1-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八角镇 生成日期:
称: 八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角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八政通〔2023〕38号

八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角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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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八角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角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从严从实遏制农村占耕地建住宅行为,根据《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房整治办〔2023〕12号)、《楚雄州耕地保护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市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委会自查、乡镇督查审核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协作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居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2.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坚持“镇统筹、村主责、组主体”,全面落实镇、村、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监管体系。

3.全面排查,不留盲区。全面彻查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细化措施,分类整治。明确重点、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审慎稳妥分类实施整治,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保留的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尽快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

二、行动目标

到2024年6月底完成全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

三、成立工作专班

为按时限完成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工作统筹,确保专班推进,特成立八角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小组。

组 长:和伟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启洪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副 组 长:李权有 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张永祥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加正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何兴荣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丁培菊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田 华 副镇长

杨 苑 副镇长

李 鹏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 艳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平 凡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连成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唐华锋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王 杰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孔瑞麒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尹光清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叶佳琪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新凤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信洪祥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余国有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友 镇财政所所长

董柠菘 八角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陶 波 八角司法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八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启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兴荣、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平凡、董柠菘、唐华锋、王杰、霍铁牛、张华、叶晓燕、牛海涛组成,负责全镇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四、排查整治对象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排查,按照排查边改的原则,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2020年7月3日以前没有合法手续房屋及农村残垣断壁房屋开展摸排,建立台账。重点对三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一)精准排查整治省州下发图斑

对省、州通过“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系统”(以下“调查系统”)统一下发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各村要及时推进排查整改,通过“调查系统”及“云农宅”手机APP程序及时进行排查整改信息录入,建立台账数据库,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省州下发图斑以外的问题

在省、州下发图斑外,各村要根据历年农村宅基地申请、受理、审批数据,对本村范围内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底期间建盖的农村住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逐级汇总、统计,建立问题台账,一并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已经建设,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宅,要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原有数据进行筛选,建立问题台账,待上级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残垣断壁房屋

按照“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全镇农村各类残垣断壁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及有用地手续但已无法居住、使用的住宅或集体用房,要动员及时自行拆除,并根据原用地性质恢复为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拆除后需重新建设房屋的,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专项行动内容、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15日—11月25日)

根据省、州、市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2023年11月底至12月底前)

对照排查整治对象范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以及各村委会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并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台账。一是对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宅要建立清单台账,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制作档案卷宗,规范管理。二是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或存在疑似问题的住宅,要逐宗收集住宅图片资料及其它佐证资料,图片资料要能全面反映住宅及住宅占地现状,佐证资料主要收集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权籍调查(测量)等痕迹材料,没有佐证资料的,要依托“国土云调查”APP,通过数字化测图、皮尺丈量、高清影像图勾绘等方式实地绘制房屋占地面积、地类情况图件资料,并逐宗制作卷宗。三是排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前期开展的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成果,结合已有资料进行排查取证、补充摸排。四是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排查情况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

(三)分类整治(到2024年5月底前)

1.整治时限及重点。2024年1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各村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2024年5月底前,按处置方案完成整治,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2.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一是宅基地超占的,优先通过拆除院心、附属房进行整改;二是宅基地没有合法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相关政策补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由自然资源所统筹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由各村落实进出平衡;三是农村残垣断壁房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及有用地手续但已无法居住、使用的住宅或集体用房,要动员及时自行拆除,并根据原用地性质恢复为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拆除后需重新建设房屋的,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已经建设,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宅,由自然资源所指导各村录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作为存量逐步消化,待上级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推进整改。五是对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新盖的住宅,经核实属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自行依法依规拆除,对拒不拆除的,按相关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恢复耕种。对已拆除违法住宅的耕地,要限期复垦,及时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验收销号(到2024年6月底前)

按整治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销号。自然资源所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做好指导监督,符合验收销号的图斑及时将佐证材料录入系统进行销号。

(五)建章立制

专项行动完成后进入常态化巩固提升阶段,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五个一”系列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一是逐级签订一个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责任书。二是配齐建强一支基层农村宅基地建房服务监管队伍。三是健全完善一套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机制。四是整合建立一个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查处曝光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二)强化技术培训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技术咨询及培训指导服务,协调技术单位结合摸排政策、摸排软件APP的使用操作开展细化培训,熟练掌握省地矿院开发的“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系统”,按照省级卫星遥感、云计算等技术推送信息及“调查系统”分批逐级下发的图斑信息,统筹分析全市范围内2020年7月3日后至2023年11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疑似问题图斑,依托“调查系统”及“云农宅”手机APP程序进行排查信息录入,建立台账数据库。

(三)压实各级责任

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联系领导及镇驻村干部协同抓,实行分片包干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根据省、州、市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统筹组织好专项行动,对排查问题、处置意见及问题整治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各村要加强排查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专班机制、每月调度机制、会商协调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审核把关机制等,自2023年11月起每个月要调度一次,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建立落实村委会自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自然资源所督导审核的把关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成果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村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宅基地建房政策要求。要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总结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

(六)严肃工作问责

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未依法依规整治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村委会,要约谈有关人员。2024年1月1日后,对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反馈的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责任人员。

(七)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户制宜,稳妥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处理好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