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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9-/2021-1001002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八角镇 生成日期:
称: 中共八角镇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八角镇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号: 镇党通〔2021〕86号

中共八角镇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八角镇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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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中共八角镇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镇党委2021年第1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八角镇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八角镇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镇党委对全镇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镇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州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负责全镇党建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的议事协调机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不代替镇党委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既定的职能职责,不承担应由各单位负责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镇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镇纪委、镇党建办公室、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根据镇党委工作安排,成员单位可作适当增减。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公室,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任,副主任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专职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赋予的议事协调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州、市党委的决议和部署,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重点项目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等重要文件;

(二)讨论全镇党建工作中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研究解决抓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三)了解和掌握全镇党建工作情况,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各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党的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组织和推动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实践问题,促进党的建设工作改革创新;

(五)向镇党委汇报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经常研究基层基础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七)指导各党(总)支部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八)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结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安排,承担或参加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统筹调度好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收集和分析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就党建领域中一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供领导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的调研、检查、督查等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协调全镇党的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要点、重点项目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等文件既定工作任务;

(二)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三)根据领导小组任务安排,牵头单位担负统筹协调推进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就工作要点和重点项目落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根据领导小组任务安排,非牵头单位担负协作推进落实责任,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所承担任务;

(五)经常研究本系统本领域党的建设形势,定期向镇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提供重要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带头担当作为,认真履行镇党委决定、上级对口部门安排、“三定”规定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将分内工作推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严守纪律规矩,有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的事项,应主动沟通、及时上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后统筹安排、分解任务,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研究确定工作任务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

第九条 领导小组议事方式和范围:

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全镇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提出报请镇党委决议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全镇党建工作形势;

(二)研究部署全镇党建工作总体部署、规划、计划等全局性综合性问题;

(三)研究解决抓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全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党的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情况;

(五)党建工作中需要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的事项;

(六)党建工作中需要报镇党委审定、决定的请示、报告;

(七)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按照《中国共产党八角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八角镇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八角镇镇级部门“三定”规定等,应由成员单位直接提交镇党委研究的党建工作事项,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方式和范围: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重要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推进任务落实。议事范围包括:

(一)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

(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任务分解;

(三)党建工作中需要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以及需要明确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的事项;

(四)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研究、审议、部署、协调党的建设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委托(指定)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以及成员提议确定,会后形成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议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实际工作确定,可邀请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会后形成纪要。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

(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向镇党委作1次全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执行镇党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每半年作1次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要点情况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告,有关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及时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经讨论后需镇党委审定、决定的,按规定程序报镇党委审定、决定。

(三)调查研究制度。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工作方法,根据镇党委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围绕全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筹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原则上综合性调研活动每年组织1次,专题性、针对性调研活动根据需要随时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确定1至2个党建课题开展调研,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典型。

(四)整改落实制度。调研结束后要形成调研报告,作为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据,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镇党委会议审议或报送镇党委主要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同志参阅。调研发现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相关单位,督促指导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推动问题扎实解决。

(五)联络协调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为联络机构,确定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络员工作变动时,成员单位要及时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重要和紧急工作任务时,镇党政办公室、镇纪委、镇党建办公室,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办公室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调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六)项目清单制度。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镇党委年度党的建设工作部署,每年年初拟制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制定领导小组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明确相关责任、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七)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成员单位党的建设情况,纳入党(总)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评议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压紧压实责任,确立鲜明导向。

(八)文件报批制度。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或有关单位负责起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经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发。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的重大事项,经讨论后如需以镇党委名义印发,按规定程序报镇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