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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9-/2021-0810003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八角镇 生成日期:
称: 八角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工作方案
号: 镇党通〔2021〕62号

八角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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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八角镇疫情,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八角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天阳 镇党委书记

张 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加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杨 磊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奇彪 镇党委副书记

王 茂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汪华章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钱开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山玉仙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何兴荣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兴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怡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钱思智 八角卫生院院长

余兴菊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王新凤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信洪祥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陶 波 八角司法所所长

张道彬 八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7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对应八角镇的疫情封控工作。专班工作组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司法干警、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村组工作人员、相关站所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名单附后),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职责: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村组疫情封控工作,做好封控工作的领导、协调、统筹、调度、物资保障、信息资料上报审核把关等工作;定期召集专班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演练,确保专班人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成员职责:

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封控村组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后勤保障、信息、材料上报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报告疫情进展情况。

派出所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风险等级及管控范围,落实相关区域管控要求,对涉疫辖区实施全封闭管控,所有人员不进不出,车辆禁止出入。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关闭辖区内经营性场所和棋牌室、活动室等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司法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被封控村组住户思想工作,安抚好住户情绪,排查调处因封控造成的社会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

社会事务办: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督促村组村民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做好疫情期间村组内部垃圾清运处理,组织对疫情防控清洁消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场所落实好封控镇内经营性场所管控工作,暂时关闭经营性场所和棋牌室、活动室等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

卫生院对封控村组所有人员每天进行2次体温监测(早晚各1次),督促体温异常者及时就医。负责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为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早诊断病例,早报告疫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协调专家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及时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

村组负责封控村组人员情况排查,提供准确的人员情况台账,配合其它各部门做好封控点工作场所设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及时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居民情绪、消除居民的忧虑和恐惧心理。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关爱服务,重点落实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二、 工作目标

对涉疫村组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人员车辆不进不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对封控村组村民进行全面摸排,精细管控,封控区域彻底消杀,不留死角,对居家隔离户实施一对一人文关怀,保障好必要生活物资,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村组秩序稳定,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得到保障。

三、 工作流程

(一)接到上级指令后,工作专班30分钟内带好开展工作必要物品立即进驻村组开展工作。八角镇党政办公室通知并组织。

(二)对封控村、组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原则上不进不出(派出所)。

(三)对封控村组内经营性场所实施关闭管控(市场所)。

(四)开展身份核实。在社区居委会及村组物业配合下对村组住户人员情况进行精准核实,建立详细人员信息台账(镇人民政府、各村组)。

(五)开展核酸检测。对封控村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卫生院)。

(六)卡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凡是进入社区(村组)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度的,按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报告并处置(镇人民政府、村组)。

(七)对封控区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司法所)。

(八)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重点人群进行摸排,及时提供帮助(社会事务办)。

(九)对村组所有人员每天进行2次体温监测(早晚各1次),对体温异常者及时处置(卫生院)。

(十)对封控村组进行全面彻底消杀(镇人民政府、村组、卫生院)。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封控管理

1.封控原则。实施“严管输入、阻断传播”防控策略,按照“便于防控、有序执行”的原则落实封控管理。

2.封控要求。封控工作在八角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分类划分防控区域,划分区域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确保有效封闭。相对独立有围墙的村组,原则上保留1个通道;开放式有多个通道的村组),有条件封闭的一般只保留主要通道,无条件封闭的,实行楼栋封闭管理。

3.封控方式。可采取关闭大门、设置警戒线、设置障碍物等方式,通道封闭处要张贴或悬挂告示并指明通行通道路线,有条件的村组可安排热心群众进行宣传引导,尽最大努力争取群众支持、尽最大可能减少群众不便。

(二)合理设置封控点位

1.点位设置。按照村组村组实际情况、道路位置、人流量、车流量合理设置点位,点位设置应满足村组封闭管理要求,同时避免人群滞留聚集。

2.人员配备。封控村组配备工作专班。

3.物资配备。封控点位均应配备红外线体温测试仪、相关登记簿、签字笔、医用酒精或含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服、N95口罩、一次性帽子、消杀物品、办公桌椅、帐篷等。属地党委、政府负责提前做好物资保障,有专人负责物资领取、发放及登记。

4.上岗要求。专班工作人员应提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消杀操作、正确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红外体温测试仪操作及自我防护等培训,并且进行常态化演练,上岗前核实好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超过37.3℃不得上岗。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个人防护要求。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2.注意手卫生。应加强手卫生措施,随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

4.注意减少接触。与测温、问询对象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使用工具应避免与进出人员直接接触。

(五)加强人员及车辆管控

对管控村组人员及车辆进行核实,对拒不配合管控、强行冲关以及故意谎报、瞒报经历的,派出所民警依法严肃处理。

(六)规范消毒(消杀)工作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指南”(附件2)开展消毒工作。消毒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并做好消毒记录,同时规范做好疫情期间村组内部垃圾清运处理。

(七)做好村组居民宣传教育引导

1.宣传媒介。广播、电话、短信、微信、小组群、公告栏、宣传栏、LED、横幅等。

2.宣传目的。让辖区居民掌握新冠病毒相关知识、疫情防控相关动态、自我防护相关内容、法律法规等,引导他们在封闭管理期间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管控工作,坚定信心,共同战胜疫情。

3.宣传内容。宣传测温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消毒喷洒作业规范等要求;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心理疏导知识等;公布疫情防控安排、防控要求、疫情防控知识和服务更改通知等信息;引导配合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专班人员要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清形势,不讲条件、不找借口、不打折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指挥调度。专班工作人员在组长的统筹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合作、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统筹落实,不得各自为政。

(三)严格规范流程。要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封控、监测、消毒等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做好疫情防控。

(四)做好物资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物资调度,优先保障专班组物资供应,确保专班组必需物资足额到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专班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班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对擅离职守、敷衍塞责及不按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

附件:1.八角镇村组封控专班工作组名单

            2.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

中共八角镇委员会

八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八角镇村组封控工作专班

组 长:刘天阳 镇党委书记

张 勇 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加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杨 磊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奇彪 镇党委副书记

王 茂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汪华章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钱开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山玉仙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何兴荣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兴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怡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钱思智 八角卫生院院长

余兴菊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李连成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付应才 八角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信洪祥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陶 波 八角司法所所长

叶佳琪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王新凤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蔡 波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谢从福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道彬 八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明友 镇财政所所长

胡天龙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柳向东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余国有 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中心主任

张小东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7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责任片区:负八角镇辖区内村组、单位、部门出现疫情时封控管理。一个村委会出现1个以上村组需要封控时,所有专班由领导小组调配。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如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如住院、转院、出院、死亡),应进行终末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短暂经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1.医疗机构消毒。应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4.手消毒。建议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也可选择碘伏、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患者排泄物、呕吐物、体液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随时消毒,消毒方法参见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有人的情况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二)终末消毒

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1.病家。

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住院或死亡后,应对其居所进行终末消毒,包括:室内空气,地面、墙壁等环境表面,桌、椅等家具表面,玩具,电器特别是冰箱及其冷冻食品,开关、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患者使用的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等。

2.交通运输工具。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患者使用的餐(饮)具,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卫生间等。

3.医疗机构。

病区隔离病房,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对患者衣服等生活用品、相关诊疗用品和桌、椅、床单进行终末消毒;病房清空无病人后,应对室内空气、地面、墙壁、卫生间等所有环境和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按照终末消毒的要求进行处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使用过的共用诊室,应对室内空气、墙壁、诊疗设备的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后,非新冠患者方可使用。

4.农村。

农村地区环境复杂,卫生状况较差,物品种类繁多,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对其进行终末消毒前,应做好家畜、家禽处理,做好灭蝇灭鼠工作,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终末消毒时,需重点关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起居房间、厨房、浴室、厕所(尤其是旱厕)环境及使用物品,以及垃圾堆、污水沟等的消毒处理,注意低温环境下的终末消毒应遵照低温消毒技术的要求进行。

5.终末消毒程序。

终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执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前,应确保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

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二)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三)粪便和污水。

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mg/L-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排放。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小时。

农村旱厕消毒时,旱厕内泥土或木板等地面可采用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喷药量200ml/㎡-300mL/㎡。粪坑内粪便可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封闭14天以上。

(四)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五)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七)手消毒。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八)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九)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十)冰箱及冷冻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 面”消毒方法。

当储存的冷冻食品疑似污染时,可将其恢复至常温,煮沸消毒30分钟。若明确污染或无法进行煮沸消毒,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一)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十二)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四)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四、 低温消毒

(一)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号)的要求做好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二)使用时应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确保按照低温消毒剂的适用温度范围合理使用。

(三)与相关消毒设备配套使用时,应先对消毒设备进行调试,进行机械化喷洒消毒时,务必确保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表面,做好质量控制,确保达到消毒合格。(四)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应先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五、注意事项

(一)消毒工作实施单位应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

(二)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三)现场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