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48-/2024-0417004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西舍路镇 生成日期:
称: 西舍路镇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号:

西舍路镇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01
字体:[    ]

一、受理范围

申请条件:本行政给付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定条件的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

(一)申请事项范围:

1.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事项范围: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1)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2)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3)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的;

(4)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5)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经济困难审核标准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以下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或使本人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被受损人索赔等需要维权,见义勇为者为落实医疗保障、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申报、生活和住房保障、就学就业需要帮助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家庭暴力案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和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受害人及有关机构人员需要帮助的。

三、法律援助申请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佐证。

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或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公章及申请人签名(按捺手印)。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纸质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佐证。

4.法律援助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申请人签章(按捺手印)。

(二)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申请方式:直接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地址地址:楚雄市西舍路镇司法所。

(四)联系电话:0878-38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