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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8-/2023-0731002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西舍路镇 生成日期:
称: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西舍路镇2023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房灾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号: 西政通〔2023〕35号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西舍路镇2023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房灾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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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市2023—2024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房灾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民房灾害综合保险工作成果,切实建立民房灾害新型救助渠道,贯彻落实好西舍路镇2023年居民生活用房灾害综合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责任、标准

(一)保险范围

1.西舍路镇辖区内农业户口居民(非农户口居民住房,若个人自愿也可纳入投保范围)用于居住的生活用房和厨房(房屋类型为正房、厢房、厨房和面房)可参与投保,其他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参与投保。

2.下列情况不在保险公司投保和赔偿范围:

(1)居民的大门、院墙、厕所、柴房、杂物间、畜厩、烤房等非住房不在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使用性质:保险公司只负责居民自己的生活用房受灾赔偿,居民租赁给他人或本人经营使用的用于营业性经营的商铺、餐馆、酒店、五金加工等其他使用性质的居民房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在投保和赔偿范围。

(4)同一农户有多处房屋的,可以参加多份保险。

(5)因人为因素造成生活用房倒塌及损坏的,或人为纵火造成生活用房烧毁的,经查实一律不予理赔,并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由承保机构按照招标采购约定事项现场实地核查评估损失后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震灾害除外);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震灾害除外)造成的投保房屋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

农户可自愿选择缴纳保费39元、49元和98元三个档次之一费投保,最高赔偿保险金额分别为39元对应4万元、49元对应5万元、98元对应10万元档,保险费由投保户全额承担。

二、保险申办工作

1.农户可自愿选择交纳保费39元、49元和98元三个档次之一费投保。

2.保费收缴由各村委会明确专人负责,以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所辖区域内投保的农村居民住房按照《2023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房综合保险投保清单》(附件一)造册,认真审核汇总后,填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农村居民生活用房综合保险投保清单汇总表(村委会)》(附件二)上报到西舍路镇社会事务办。

三、保险理赔工作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灾户应立即拨打95518专属客户服务电话报案,并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告。

(二)接报案后,查勘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受灾户进行施救等灾后处理工作。如查勘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偏远地区,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代办。

(三)理赔查勘人员协助做好以下资料的收集:

1.乡镇人民政府灾情报告;

2.村委会(社区)灾害证明或保险房屋倒损证明(主要是对参保户进行户主确认);

3.派出所或消防部门火灾证明(主要是出险情况说明);

4.投保户户主或保险理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受损住房照片(包括受损房屋整体照片3张及受损部位近照6张);

6.出险农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支付保险赔款)。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在提交索赔资料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索赔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六)资料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在承诺的理赔时效内支付赔款。

(七)理赔结果公示。

理赔案件结案后,由人保财险制作分户损失清单,在受灾地区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理赔结果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保。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民房灾害综合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动员,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投保,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用房每年投保率不得低于90%。

(二)克期完成,手续齐备。各村委会务必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居民生活用房灾害综合保险费的统收、统交工作。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