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48-/2023-0529002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西舍路镇 生成日期:
称: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通知
号: 西政通〔2023〕22号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29
字体:[    ]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楚雄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西舍路镇人民政府拟定2023年5月1日——11月15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期,决定成立“西舍路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西舍路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发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普贵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胡应东 党政办公室主任

胡志伟 西舍路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晓波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朝华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罗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金龙 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昊金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苏泽明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董发才 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梅 财政所所长

周兴海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雨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盛 敏 西舍路派出所所长

李 双 西舍路司法所所长

罗华刚 西舍路初级中学校长

周 华 西舍路中心小学校长

李勇金 西舍路卫生院院长

普正开 西舍路供电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普贵有担任,工作人员由胡志伟及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工作。以上机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建立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事。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舍路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建立防灾责任制,狠抓落实,及时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附件:西舍路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舍路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了应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且在地质灾害一旦发生的短时间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楚雄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西舍路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应于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后紧急抢险防灾和临灾险情应急处理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及状态。

(四)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采取不同于日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灾害应急和临灾应急两类。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协调配合的原则。

(七)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八)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设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主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责任。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凡发生四级或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和出现一般级或以上级别的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在楚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指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职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国土、民政、卫生、财政、公安、交通、宣传、广播电视、教育、水利、林业、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任务。1.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和汇总灾情,按照灾害级别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救灾物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落实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下设综合协调服务组织群众避险组抢险救灾组灾区维护社会稳定组灾区医疗卫生救护防疫组民政救灾与灾情统计上报组应急调查监测组灾区基础设施损毁调查和恢复组8个小组

2.各小组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服务:(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王永柱 责任单位:党政办)

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调度安排应急救灾;

组织群众避险组(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村委会)

职责:负责指导现场灾情核实,下情上报,有序组织群众按既定撤离路线撤离到避险点,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抢险救灾组(责任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志松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武装部)

职责: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参加救灾抢险,抢救被埋压人员;

灾区维护社会稳定组(责任人: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盛敏责任单位:派出所)

职责:灾区维护稳定工作(严禁群众逃出后财产受损失),在危险区域拉起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隐患点;

灾区医疗卫生救护防疫组(责任人:卫生院长李勇金 责任单位:西舍路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

民政救灾与灾情统计上报组(责任人:副镇长夏芳艳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职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工作,并做好灾情调查上报工作;

应急调查监测组(责任人:胡志伟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

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配合地质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灾区基础设施损毁调查和恢复组(责任人:党委委员、副镇长普贵有 责任单位:西舍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职责:组织水务、电力、通信、交通、林业等部门对灾区的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抢险。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财政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防治资金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以及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水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灾区水利设施的安全防范,以及水情监测和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中小学: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师生安全和就学工作。)

四、灾害应急行动

(一)应急行动

经核实,凡发生四级或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和出现一般级或以上级别的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相应的抢险救灾紧急行动: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2.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及救灾情况(同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必要时请示上级支援;

3.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灾区,直接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5.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6.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7.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8.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9.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行动结束。

五、监测和预报

(一)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人员队伍,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到各监测人员,确定监测方法和预警信号,明确监测责任,形成覆盖全镇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点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迅速通知和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期来临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水利、民政、交通等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当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重点防范期,提出防治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

(三)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两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对村委会各项制度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基层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各村委会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五)镇人民政府要和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机制,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和本地区天气情况通知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六)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发生(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组织群众疏散避险。

(七)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八)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情况,或者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谎报地质灾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镇人民政府组建50人的应急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二)民政、财政、金融、供销、卫生等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三)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当尽快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及通讯设施,保证道路、通讯畅通,确保救灾设备、物资的运送。

(四)在地质灾害地区,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划定危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因抢险救灾需要,镇人民政府可以临时调用单位、个人的物资、设备或临时占用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归还或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国土部门应当会同水利、交通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镇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并向镇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抢险救灾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镇人民政府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施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同时抄报市自然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由指挥部统一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