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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8-/2021-091400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1-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西舍路镇 生成日期:
称: 西舍路镇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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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舍路镇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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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相对集中、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破解镇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高镇级组织统筹协调能力,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执法职权

1.行使自有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2.行使城市(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权;

3.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乳品质量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国土管理方面有关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外)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餐饮业、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以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河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用河、违法采砂的行政处罚权;

11.根据工作需要,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为临时性常设机构(不定规格、不核定行政或事业编制),主任由镇长兼任;1名副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专职负责全镇综合行政执法日常性工作。综合执法中心原则上设立1个执法中队,配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中队长由镇指派1名正股级干部担任,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司法所等市直部门派驻人员及镇选派的在编人员、协助执法人员组成。负责我镇的执法工作。

四、相关规定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我镇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权。我镇在城市(城镇)管理和下移执法事项范围内分别以市城管局和原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行政执法任务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承担。对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到原机关备案;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在立案时应书面告知原机关,原机关应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原机关根据镇的调查处理意见,见件盖章。

(二)明确法律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对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全面负责。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我镇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由我镇承担。

(三)加强人员配备和管理。市直相关执法部门、我镇应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选派的人员原则上要求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镇综合行政执法在编人员确定后,由有关行政机关和我镇统一到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并报市编委办、法制办备案。期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调整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把关,同时报市编委办、法制办备案。市直部门派驻镇执法人员派驻期间由市人社局办理正式借调手续,属党员的,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借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在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我镇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四)落实执法办公场所。我镇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五)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我镇要根据执法实际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同时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六)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

(七)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和镇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市级执法部门与我镇的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市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我镇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受理处理我镇在巡查中发现并上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因指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我镇要建立案件分类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处理权限内违法违规行为,对受理权限外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我镇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范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三)监管处罚并举。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实施“防控为主、处罚为辅”,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实现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衔接,消除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执法中应首先进行劝导制止、责令整改,劝导无效或确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照管理规定作出定性认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市统一组织对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专业培训,市直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定期安排人员到我镇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我镇要积极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自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工作培训,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