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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7-/2024-0424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过口乡 生成日期:
称: 中共大过口乡委员会 大过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过口乡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中共大过口乡委员会 大过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过口乡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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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支部)、村委会、办公室、局、中心、所:

《大过口乡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过口乡委员会 大过口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过口乡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河长制巡河、督察、督导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市河长组办〔2024〕1号)要求,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和《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市党发〔2023〕10号)精神,规范全乡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结合我乡河湖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实施的河(湖)长制,是指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乡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乡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湖泊)河(湖)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全乡境内河流、小二型以上(含)水库、全乡所有灌溉渠道,均实施河(湖)长制。

二、工作原则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 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切实落实乡村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和各行业站所责任。各级河(湖)长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履职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严格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通过职责任务清单化、台账化,压紧压实乡村两级河长湖长职责。健全“党建+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由乡党委书记任乡总河长,由各村包保联系领导担任乡级河长、9个村党总支书记担任村级河长、各沿岸村组91名小组长担任巡逻员的工作体系,明确网格责任,实现河流管理全覆盖,确保每条河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深化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加强全乡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重点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配合,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持续开展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行动,针对各级督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确保及时销号清零整改到位,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节水优先,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必须要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控制的3条红线。要合理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好水源地保护,不断完善已建供水工程的科学管理运行模式,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严格规划实施各项水利工程设施,不断加强完善大过口乡境内水资源的整体管护。

(四)树立系统观念,纵深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全面统筹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乡村等区域,严格按照“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河湖与库渠一体、治标与治本同步”的工作思路,加强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追根溯源、系统治疗、靶向治疗,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纵深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严格空间管控,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认真组织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专项行动,细化时间节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河库渠疏浚、清障,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涉水违建项目进行及时排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加强河库渠水域岸线保护与修复,保持河库渠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

(六)强化执法监督,打造河湖监管新模式

全面严格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乡村两级河长、村民小组巡逻员认真履职,发挥考核激励作用,以考核促推动、抓落实,设立评分制,充分调动各级河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河长制工作督促问效。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流域管理和检察监督职责,着力打造“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防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换河长制公示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两级河湖长、村组巡查员、保洁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培训会议,认真传达落实中央、省、州、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部署,提高河湖管理保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完善“河长+河长助手+巡逻员”运行机制,探索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等河湖环境保护方式,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八)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营造全民治水良好氛围

坚持党建引领,把河长制工作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等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好党员大会、村组干部会、户长会宣传发放水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以及讲解“河长制”主要内容,动员村民参与;广泛利用微信、广播、广告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积极营造全民治水良好氛围。

四、全面构建河长制体系

(一)河长制领导小组

乡党委、政府已经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执行副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属有关办公室、中心、所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分别由乡经发办、乡国土规划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大过口乡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

(二)实行三级河长制

大过口乡河库渠实行乡、村、组三级河长制。乡设立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由长乡长担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乡党委、政府班子领导及村领导担任。河库渠所在村级组织为河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三)实行分级负责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全面统筹协调全乡相关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河长:一是河长是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二是村级河长负责相应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督促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各站所、村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5.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河湖治理行业职责。研究解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专项行动,开展对口督促指导,配合开展巡河巡湖,推动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执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事项;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乡级河长书面述职。

6.大过口乡河(湖)长及联系部门职责:服务河(湖)长,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本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宣传报道等;及时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重要规划等,督办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整改;配合河(湖)长办编制相应河湖的“一河(库渠)一策”方案。

7.各村委会:(1)配合乡党委政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等工作;(2)负责落实辖区内河库渠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的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相关工作;(4)负责教育引导辖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乡级督察体系,乡级成立一个督察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总督察负责对乡河(湖)长制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对全乡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和乡村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每半年一次,每年不少于2次。乡人大主席、乡纪委书记担任副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督察开展督察工作,总督察、副总督察对中央及省、州级、市级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举措等落实情况以及全乡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全乡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广泛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渠、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有关人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工作方式

发挥好“河(湖)长+”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河(湖)长+”协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鼓励民间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学生义务监督员、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河(湖)长日常巡河巡湖,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七、全面落实推进

(一)明确目标

各村要紧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目标,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乡河长制办公室要抓紧编制河长制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等相关制度,全面提升履职成效。

(二)督导检查

河长制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各村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1.大过口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2.大过口乡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大过口乡乡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名单

附件1

大过口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织体系

组 长:白 清 乡党委书记

杨 磊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执行副组长:李忠明 乡党委副书记(专职)

副 组 长:杨开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水务服务中心、乡国土和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乡综治办、大过口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大过口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大过口乡供电所、大过口乡自然资源所、大过口乡司法所、大过口乡派出所、大过口乡卫生院、9个村委会

下设乡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水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唐振旺兼任,副主任分别由乡经发办、乡国土规划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大过口乡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

二、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乡级总河长:白 清 乡党委书记

乡级副总河长:杨 磊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6条主要河流、2座小(二)型水库、设乡级河(湖)长8名,由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联系村(社区)乡级河(湖)长。在乡水务服务中心设置乡河(湖)长制办公室,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河(湖)长制督察组织体系

总督察:李忠明 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专职)

副总督察李万国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太明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领导职务如遇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由乡河长办

报市河长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大过口乡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1

乡党政办

负责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组织河库渠管理保护和河(湖)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协调、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河(湖)长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

乡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全乡水利工程和河 库的防洪抗旱调度工作和防洪安全管理,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河道长效保洁,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治理、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库渠水工程建设管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3

乡经济发展 办

负责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河库排污标准,开展水环境监测,开展入河库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农作物施肥及病虫害防治先进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指导和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

5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置体系,开展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 收集系统建设,负责做好供水、排水等涉水项目申报工作,做好乡村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作。

6

乡财政所

负责协调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各级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项目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协调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对河库渠管理保护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7

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湖)长制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河(湖)长制村组巡查员激励政策并监督实施。

8

大过口乡自然资源所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库渠治理项目的用地保 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做好河库的土地确权划界工作。

9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推进河道面山绿化工作。

10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开发生态、环保旅游项目,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开展好河库渠管理保护和污水治理工作。

11

乡综治办

负责“河长制”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

12

中小学校

负责向在校师生做好河库渠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

13

大过口乡派出所

负责依法打击涉及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不定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好实施河(湖)长制过程中的相关执法工作。

14

大过口乡司法所

负责审查河库管理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履行涉及河(湖)长制立法、政府规章制定的有关职责。

15

大过口乡卫生院

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负责水污染事故导致人员健康损害的医疗救治。

16

大过口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沿河道经营项目中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取缔影响水安全、水环境的河道经营范围内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17

大过口乡供电所

负责全乡电力系统河(湖)长制体系的建立和日常运行管理。

附件3

大过口乡河(湖)长及联系部门

序号

河湖

主管单位

乡级河长

村级河长

1

马龙河右岸

大过口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白清(大过口乡党委书记)

杨国兴(西康郎村委会主任)

2

马龙河右岸

大过口乡水务服务中心

白清(大过口乡党委书记)

罗东宝(蚕豆田村书记、主任)

3

自雄河

大过口乡党政办公室(含党建办)

杨磊(大过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解发康(磨刀箐村书记、主任)

4

自雄河左岸

大过口乡财政所

杨磊(大过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正福(野猪塘村书记、主任)

5

碧鸡河

大过口乡党政办公室(含党建办)

李万国(大过口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发金(碧鸡村书记、主任)

6

碧鸡河

大过口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综治办

李万国(大过口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永良(依齐么村书记、主任)

7

碧鸡河

大过口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李万国(大过口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董洪万(杞岔拉村书记、主任)

8

念匹堵河

大过口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李忠明(大过口乡党委副书记)

杨国兴(西康郎村委会主任)

9

念匹堵河

大过口乡乡村振兴办公室

李忠明(大过口乡党委副书记)

李万代(大益鸡村书记、主任)

10

大邑鸡水库

大过口乡乡村振兴办公室

李忠明(大过口乡党委副书记)

李万代(大益鸡村书记、主任)

11

羊草河右岸

大过口乡经济发展办

刘天树(大过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国兴(西康郎村委会主任)

12

土墙河

大过口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

金俊杰(大过口乡副乡长)

杞登辉(力白所村书记、主任)

13

马龙河右岸

大过口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杨开贵(大过口乡副乡长)

董洪万(杞岔拉村书记、主任)

14

尖山水库

大过口乡党政办公室(含党建办)

段静(大过口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解发康(磨刀箐村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