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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7-/2023-04220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3-04-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过口乡 生成日期:
称: 大过口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号:

大过口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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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办通﹝2020﹞15号)文件精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结合大过口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分改革任务试点的通知》(云编办〔2020〕1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落实到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各环节、各领域、全过程,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行政审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中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集中统一。优化行政执法职能,设立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机构,集中统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厘清试点乡镇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与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规范文明。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权责一致。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组织保障

(一)依人择岗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过口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队长:杨发廷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乡人民政府副

乡长、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副队长:刘天树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万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李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过口派出所所长

杨开贵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有执法证的所有人员

为便于工作开展,执法大队下设四个执法中队,具体负责执行赋予大过口乡人民政府的217项行政处罚事项。

1.集镇管理、娱乐经营、噪声污染领域执法队(对应行政处罚116-151、179-191、212)

队 长:杨发廷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副队长:杨李鹏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过口派出所所长

阮海霞 大过口市场所所长、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

成 员:者存招、罗兴成、周万华、罗荣祥、周 猛、

王 晗、袁雪飞、李鹏燕、王晓杭、吴宗禹、

徐照峰、王林彬、派出所人员

2.安全生产、交通、环保领域执法队(对应行政处罚104-115、161-176、213-217)

队 长:刘天树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队长:唐振旺

成 员:杞万昌、徐 梨、鲁宗海、兰 凯、寸欢欢、

罗国从、史光荣、杨顺艳、李保丽、张建飞、

谢春仙、尹 珂

3.林草、殡葬、自然资源、非婚生育领域执法队(对应行政处罚1-39、152-160、177-178)

队 长:李万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队长:张成文涛、李万富

成 员:姚 桦、杨开亮、李 佳、李金成、李荣朝、

刘万荣、郭继光、段 平、刘明琼、孙 梦、

杜 娅

4.农业、水务领域执法队(对应行政处罚40-103、192—211)

队 长:杨开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队长:苏晓涛

成 员:汪华平、李建国、李 彭、李天喜、何文顺、

罗光华、李正喜、董 涛、韩思良、段汝平、

李学平、田康欣

(二)配齐配强审批执法人员。进一步配齐配强审批执法力量,做到行政审批执法人员配置要与审批执法任务相适应。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考试获得执法证,持证上岗。

(三)科学合理调整工作职责。原则上将行政审批、服务、执法事项统一划入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行使,做好审批、服务和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明确细化权责边界,划转前后要做到无缝对接。职责划转后,原职权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划转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和人员。按照“谁审批、划转谁”的原则,原职权部门要把业务精、素质高、具体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和执法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审批服务执法队伍。同时,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建设,确保监管服务更高效;要切实加强帮办、代办队伍建设,通过传、帮、带,形成有一定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帮办代办队伍。

(四)规范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审批服务岗位“换一个人就换一个标准、换个领导就换个标准”。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协调不畅给群众造成不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利化水平。

四、具体内容

(一)理顺执法体制机制。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以乡人民政府名义统一开展执法工作。健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由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对辖区内各类执法队伍(含派驻的执法队伍)进行统筹整合,组建乡综合执法中心,统一由乡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试点乡镇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人性化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三)积极探索“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行政处罚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