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3〕4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依据省州市教育体育、城乡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梳理了楚雄市中山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实施规范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规范
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实施规范
4..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规范
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实施规范
楚雄市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