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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4-0425002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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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表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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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村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城镇体系规划;

(四)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规划、计划;

(五)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